《底线》爆红,真正困扰我国法官的一个难题浮出水面|文化纵横(3)
2023-04-29 来源:飞速影视
对于外国法院“案多人少”问题,中国司法理论和实务界一直非常关心,但是基于第一手数据进行长时间跨国实证研究比较罕见。正因如此,笔者选择了美国和日本这两个对中国比较有参考借鉴意义的国家。美国和日本都是大国,前者是英美法系的联邦制国家,后者是大陆法系的单一制国家。这两个法院司法体系如此迥异的大国,在应对法院案件量和法官工作量这个共通问题上的做法,可以为解决中国法院的实际问题找到很好的参考坐标。
▍“先行者”美国:联邦法院应对危机的百年历程
针对“诉讼爆炸”所引发的法院“案多人少”与司法能力危机这一全球性问题,很多国家都有发言权。其中,美国是这个领域当仁不让的全球“先行者”。近百年来,美国联邦法院系统的改革史,在某种意义上,就是一部应对法院司法能力危机的“斗争史”。
1787年的《美国宪法》第3条指出了美国联邦法院系统的建设方向,即一个联邦最高法院和议会根据需要适时设立层级和数量不定的下级法院。经过将近100年的频繁变化,1891年的“埃瓦茨法案”(The Evarts Act)决定在联邦地区法院和联邦最高法院之间创设新的上诉法院层级,基本上确立了当代美国联邦法院系统的三层制度架构:最上层是联邦最高法院,中间层是上诉法院,以及最下层是基于各州州情设立的联邦地区法院和专门法院。自19、20世纪之交以来,随着经济活动的日益频繁与创新、社会生活的日渐丰富与多元、“监管型国家”的崛起和联邦政府的持续扩张,美国联邦法院系统不得不应对大量新立法所带来的司法问题,以及面对与之密切相关的法院收案量飙升和法官的工作负荷不断加重的问题。
自此以后,尤其是1960年代以来,对(联邦)法院系统案件量及其影响的理论与政策研究,成为美国(联邦)法院研究与改革的主要焦点之一。为了方便读者对美国改革的历史背景有更好的了解,笔者对美国联邦法院系统(包括最高法院、上诉法院和地区法院)在1940—2021年间法官职数、立案/结案数量和法官人均案件量进行了统计,并予以简要说明。其中,对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而言,本文遵循美国学术界研究的常用做法,只统计了现存案件总量,而没有统计结案量——最高法院审理结案的案件数量很少,但法律问题都很复杂,通过人均结案数量来评价大法官的工作量,意义不是很大。
根据本文的统计可见,自1940年以来,美国联邦法院系统案件量呈现了快速增加的趋势。就联邦地区法院而言,年度立案数整体上持续上升,到2020年时达到历史高峰的562342件,分别是1940年立案数(68135件)、1970年立案数(122624件)和2000年立案数(310346件)的8.25倍、4.59倍和1.81倍。联邦地区法院2021年立案数(461478件)比2020年有所下降,但仍然比2019年立案数(412337件)以及之前年份更多,目前难以判断是否已经出现了下降的“拐点”。就联邦上诉法院的年度立案量和最高法院存案量而言,也是一直在上升,直到2000年代初出现了历史性“拐点”,才出现了下行的趋势。具体而言,联邦上诉法院在1940年、1970年和2000年的立案数分别是3446件、11440件和54697件,然后到2005年达到历史峰值的68473件,之后整体呈逐年下行趋势,到2020和2021年分别为48190件和4464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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