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线》爆红,真正困扰我国法官的一个难题浮出水面|文化纵横(4)

2023-04-29 来源:飞速影视
另外,虽然联邦法院系统法官的职数在持续增加,但是法官人均案件量也出现增长和转变态势。其中,联邦上诉法院法官的人均立案量的增长幅度最为惊人。在最高峰的2005年,联邦上诉法院共收案68473件,上诉法院法官职数是167人,当年法官人均立案量是410件,分别是1940年(60件)、1970年(118件)和2000年(328件)的6.83倍、3.47倍和1.25倍。到近几年,虽然联邦上诉法院法官的人均立案量比最高峰有所减少,但依然是1970年代人均立案量的两倍左右。
这种历史性的大变化,当然会引发各界——尤其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关注。早在1928年,费利克斯·弗兰克福特(后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和他的助手詹姆斯·兰迪斯(后担任哈佛法学院院长和美国证监会主席)就已经关注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工作量问题,并对大法官们的案件量进行了系统地统计整理。他们研究的关注点是1916和1925年两个司法法案对大法官案件量是否有实质性影响。1925年司法法案把最高法院的强制性管辖限定在宪法争议案件,其他类型案件都可以进行选择性管辖。根据弗兰克福特和兰迪斯的统计,1925年司法法案实施以后,联邦最高法院选择性管辖案件占比达到80%以上。当然,即便如此,两位学者也认为,这并不能够彻底解决美国最高法院案件量大的问题。从上文的统计数据可见,后来的发展也正如他们的预料。
之后,随着联邦法院系统收案量的逐步上升,整个美国法律职业共同体感受到了其中问题的严重性。从1960年代后期开始,美国议会和法院系统等官方机构开始支持相关领域的决策咨询研究,为改革提供专家建言,并先后形成了四份比较有分量的改革报告。
1968年,保罗·卡林顿领衔的研究团队给美国律师协会提交了一份关于如何应对联邦上诉法院案件量上升的报告。该报告的核心建议是设置数量更多、层级更加丰富的联邦法院,包括设立一个新的“国家上诉法院”(National Court of Appeals)来分流联邦最高法院需要审理的部分案件。卡林顿的报告并没有引发实质性的改革,但促使了两个更进一步的官方改革研究报告的产生。其一是由沃伦首席大法官兼任主任的美国联邦司法中心(Federal Judicial Center)任命保罗·弗洛恩德成立最高法院工作量专题研究小组,该小组在1972年提交了研究报告。其二是议会正式成立一个跨党派、跨部门的“联邦上诉法院系统改革委员会”(Commission on Revision of the Federal Court Appellate System),该委员会由罗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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