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线》爆红,真正困扰我国法官的一个难题浮出水面|文化纵横(6)

2023-04-29 来源:飞速影视
不过,到现在为止的历史显示,美国司法理论界和实务界提出的综合性、系统性的改革举措,更多还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头热”。上述四份决策咨询报告并没有促成美国议会“拯救”联邦法院系统的大改革。到2000年以后,在美国持续了将近40年的司法能力危机理论研究与改革呼吁已经有点“强弩之末”,再也没有掀起更大的理论研究热潮和改革波澜。
对联邦法院案件量问题的研究与改革的降温原因是多重的。从美国联邦法院改革的推动者来说,已经能够慢慢适应联邦法院系统与大量案件共存的新常态。同时,掌握了“钱袋子”的美国议会通过不断增加联邦法官职数和其他人力资源配备来舒缓困难。通过这种努力,联邦上诉法院和地区法院的法官人均案件量得到了缓解,尤其是前者更为明显。对于高居顶端的联邦大法官们而言,随着议会在1988年原则上取消了强制性管辖权之后,联邦最高法院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听审某个案件,也就意味着案件量的压力明显降低,因此对推动联邦法院司法能力危机改革的驱动力也明显降低。
当然,对联邦法院司法能力危机的关注度下降,并不等于问题已经解决。文章开始举例时提到美国联邦法院在近年来实施的“法官互助”项目就能说明问题。近期,皮特·梅内尔和瑞恩·瓦卡回顾了美国上述应对联邦法院司法能力危机的百年历程,并呼吁美国议会成立一个“2030委员会”来解决该问题。考虑到美国法律职业共同体在20世纪下半叶数十年的诸多努力而未果,该提议能否奏效,只能拭目以待。
▍司法人力资源改革与日本法院的“案/人”变化
虽然各国解决“案多人少”和司法能力危机的国情很不一样,但增加司法人力资源通常是应对危机的最直接对策之一。增加司法人力资源是否有效,以及增加多少才是恰当的,目前还存在较大争议。不过,俗话说“人多力量大”。相对其他系统性和结构性的改革而言,增加法院各类人员的类型和数量比较容易操作,且易得到法院系统的支持。
在美国应对危机的百年历程中,议会虽然最终没能对联邦法院系统进行大刀阔斧的结构性改革,但是对法院的人事进行了较大调整,包括设立联邦治安法官(属于司法事务辅助人员),新设法院公职律师并增加法官助理(属于专业事务辅助人员),并新设巡回法院区域行政主管(属于行政事务辅助人员),大大增加了联邦法院的雇员人数。1940年,联邦法院系统的法官职数总共是259名(含最高法院大法官9名、上诉法院法官57名和地区法院法官193名),到2003年达到856名(含最高法院大法官9名、上诉法院法官167名和地区法院法官680名),后者是前者的3倍左右。2003年至今,联邦法院的法官职数基本维持在这个水准。当然,增加法官职数只是美国联邦法院系统增量改革的一部分。同样重要的是,整个联邦法院系统的雇员和财政预算在过去一个世纪也实现了大幅攀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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