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线》爆红,真正困扰我国法官的一个难题浮出水面|文化纵横(7)

2023-04-29 来源:飞速影视
在1940年,美国联邦法院系统法官职数是259名,当年联邦法院的总雇员数是2171名,法官人数占11.8%。到2021年,联邦法院的法官职数是853名,总雇员数是32995名,法官人数占2.6%左右。从这一组数据可见,自1940年以来,为了应对司法能力危机,美国议会在增加司法人力资源方面是下了“血本”的。
在日本,近当代法院系统的司法改革与美国类似,既有宏大的结构性改革,也在司法人力资源的投入上有明确的主张。从明治维新至今,日本先后经历了多轮大大小小的司法改革,其中声势最为浩大的有三次。第一次发生在明治维新之后,在整个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或者西化)的背景下,以1890年颁布的《法院构成法》为标志,初步确立了相对现代化(或者西化)的日本法院系统。其结果是法院与传统上受儒家文化影响的日本纠纷解决体系的分离。第二次发生在“二战”之后,在美国主导进行日本宪制大变革的历史环境下,1947年颁布的《法院法》进一步建构了相对独立且高度专业化的日本法院体制。其结果是法院运作呈现了“精密司法”的特征,法官群体日益成为与外部社会隔离但是内部却高度等级化的“司法官僚”。第三次发轫于20世纪末,由日本政界和财界推动,以2001年发布《日本司法改革审议会意见书——支撑21世纪日本的司法制度》(简称《日本司法改革意见书》)为标志,深受“司法民主化”理念驱动,目标是“形成能使国民满意的司法制度”。
“二战”之后,日本法院系统的变革一方面有其深层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原因。不过,另一方面,两次大的改革都在很大程度上与法院诉讼量上升以及裁判延期有关。战后不久,在美国的扶持之下,日本经济很快复苏并发展繁荣,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激增,直接导致了大量案件积压和审理延期。针对这个问题,日本国会在1962年颁布了《临时司法制度审议会设置法》,据此成立的司法改革审议会启动了大规模的调查研究,并在1964年发布了《临时司法制度审议会意见书》,提出改善法官待遇与地位以吸引优秀法科毕业生从事法官职业,建议通过简化裁判程序来给法院减负,并取得了一定的改革成效。不过,从解决法官工作量的角度看,这些改革仅有治标的成效,并没有实质性解决问题。在战后直至21世纪初的数十年里,日本法院系统的案件量并没有明显降低,反而在高位上波动:
1950年代持续上升,到1960年代中期达到历史性峰值,然后是下行又上行波动直到2000年代初,之后案件开始呈现持续的下降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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