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正:两千多年前的法家思想,竟如此“现代”(3)
2023-04-29 来源:飞速影视
此处所说的“民不贵学”,当然不是妨害秦民学习法令和专业技术知识,而是那些与本业无关的文化活动:
是故豪杰皆可变业,务学 《诗》《书》,随从外权,上可以得显,下可以求官爵;要靡事商贾,为技艺,皆以避农战,……故其境内之民,皆化而好辩乐学,事商贾,为技艺,避农战。(《商君书农战》)
不特《诗》《书》要禁、商贾要禁,技艺要禁,一切妨害国家整体目标的因素都要加以限制。
商鞅一方面承认土地私有,允许自由买卖,这打破传统农村公社共同体,把人从土地依附关系中动员出来,另一方面却禁绝一切投机倒把,打压一切与农业生产无关的民事商业活动。这相当于只给秦人提供了两条道路:要么安安心心务农纳粮,要么流向军队或相关军工部门。
主操名利之柄,而能致功名者,数也……故圣人之为国也,入令民以属农,出令民以计战。(《商君书算地》) 民之外事,莫难于战。(《商君书外内》) 民之内事,莫苦于农……故农之用力最苦,而赢利少,不如商贾、技巧之人。(《商君书外内》) 内务耕稼,外劝战死之赏罚。(《史记秦本纪》)
“耕”是为了养活更多的人补充军队兵源,生产更多的粮食供应军事后勤;“战”则是为了掠夺更多的土地以保证粮食生产。耕与战,二者循环促进,至此,一台庞大的利维坦战争机器开动起来了。
根据太史公的说法,商鞅第一轮变法的主要内容如下:
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史记商君列传》)
撮其要者,大概六条:(1)建立什伍连坐制度;(2)鼓励告奸;(3)推动民众分家从事生产;(4)奖励军功,严惩私斗;(5)重农抑商,导民于本业;(6)奖励军功,爵位等第完全以军功为标准。
我们完全可以把这两条措施概括得简单些。用两种政治手段(赏与罚)实现两个政治目标(耕与战):通过严厉的惩罚手段迫使人民不脱离农业生产,通过丰厚的奖赏措施引导人民走上战场。关于这次变法的效果,史书记载得很明确:
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於公战,怯於私斗,乡邑大治。(《史记商君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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