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5)
2023-04-29 来源:飞速影视
第三十七条 倡导各民族参与互嵌式社区、互嵌式乡村建设,在共同生产生活和工作学习中加深了解、增进感情、融洽民族关系。
第三十八条 鼓励各族干部群众积极参加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不说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互相走动、互相关爱、互相帮助,建立新型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第四章 宣传教育
第三十九条 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应当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长期坚持,讲求实效、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和说服力。
每年五月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月,以月促年,推进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
第四十条 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
(二)学习宣传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引导各民族爱护、珍视民族团结;
(三)开展宪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尚;
(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践行胡杨精神和兵团精神,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五)开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以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新疆地方与祖国关系史为主要内容,教育引导各族群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
(六)开展文化润疆工程,立足中华文化根基,贯通中华文化血脉,融入现代文明,体现新疆特色。加强各族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革命历史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宣传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七)开展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教育,不断深化各族群众对新疆若干历史问题的正确认识,坚决抵御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暴力恐怖主义思想渗透;
(八)开展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宣传教育,营造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氛围;
(九)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个人、身边典型模范的宣传,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十)开展其他有关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
第四十一条 宣传、文化、网信等部门、单位应当鼓励和支持创作反映新疆和谐稳定、民族团结、欣欣向荣、奋发昂扬新面貌的优秀文学作品、艺术作品、广播电视电影节目,实施“互联网 民族团结”行动,实现线上线下融合推进。
本站仅为学习交流之用,所有视频和图片均来自互联网收集而来,版权归原创者所有,本网站只提供web页面服务,并不提供资源存储,也不参与录制、上传
若本站收录的节目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发邮件(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侵权内容,谢谢。)
www.fs94.org-飞速影视 粤ICP备74369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