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仅以集体土地上房屋手续不全为由认定为违章建筑而拆除案例

2023-04-30 来源:飞速影视
房屋违建不是农民过错,不能仅以集体土地上房屋手续不全为由认定为违章建筑而拆除(附三份判决)
律法帝国 2020.03.26

不能仅以集体土地上房屋手续不全为由认定为违章建筑而拆除案例


裁判文书一:
1、案由:
杨付居诉兰考县人民政府行政强制一案
2、案号:
(2017)豫行终2450号
3、审级: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4、裁判观点摘要:
由于农村发展程度及行政管理的实际情况等,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普遍存在着只有部分建设手续甚至完全缺乏建设手续的情况,这是一种客观现实,不是农村居民能够克服和解决的,其不存在过错,相反,这种管理现状在很大程度上是行政机关造成的。兰考县政府推进征收实施工作,已与大部分村民签订补偿协议,因本案一审原告没有签订补偿协议,兰考县政府便不遵循法定的组织实施程序,而径行将涉案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并强制拆除,其执法目的不是为了严格农村土地的管理使用,而是为了避开法定的组织实施程序、加快拆除进程,属于滥用职权,其所称据此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限期拆除通知、强制拆除公告等法律文书,本院均不予认可,也不能成为本案被诉的强制拆除行为的依据。
兰考县人民政府、杨付居二审行政判决书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7)豫行终2450号
上诉人(一审被告)兰考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李明俊,该县县长。
委托代理人郭利霞,兰考县人民政府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孟凡新,兰考县人民政府桐乡街道办司法所工作人员。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杨付居,男,汉族,1955年6月20日生,住河南省兰考县。
杨付居诉兰考县人民政府行政强制一案,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16)豫02行初270号行政判决。兰考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兰考县政府)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兰考县政府委托代理人郭利霞、孟凡新,被上诉人杨付居及委托代理人陈海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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