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美国导演怀斯曼:“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9)
2023-05-01 来源:飞速影视
大概可以感觉到多年的法律学习甚至教授并没有给你留下什么深刻的影响(笑)。
怀斯曼:我都没有好好学习法律,甚至基本都不去上课,能够结业也是纯粹靠着临时抱佛脚(笑)。我的大学时间基本都是在图书馆读小说度过的,可能我念的其实是文学专业。
那你如何看待法国人的另一个发明,电影“作者”(auteur)?其实某种程度上你是仅存不多的完全独立“作者”:自己制作、自己拍摄(你负责声音)、自己剪辑、自己拥有版权……
怀斯曼:那要看你如何定义这个“作者”。如果说一部电影创作中所有决定的做出者是它的作者,那我当然是个作者;如果作品需要体现作者的性格,那我希望观众能够通过电影感受到我的幽默感。
你有一个特长,就是不直面进而“曲解”自己不愿意回答的问题,以一种幽默的方式。我认为这确实也是一种幽默感。你会向被拍摄对象放映自己的电影吗?
《福利》剧照。怀斯曼:当我有机会的时候,会的。但有时候很难再找回电影中的人,比如《福利》(Welfare,1975)一类的电影;《走向死亡》(Near Death,1989)在电视上播出前,我放给了所有的医生、护士和四个死者的家庭。你之前说过,电影拍摄前与各个机构会有一个“合同”,以保证自己的拍摄自由,尤其是完全的剪辑自由。那么与被拍摄者呢?
怀斯曼:也有类似的协议,他们当然可以在拍摄前拒绝我(的拍摄请求),也可以在拍摄中,甚至是拍摄后剪辑前,但一旦剪辑开始,他们就不再能撤回自己的许可。但以我自己的经验来看,几乎从来没有人拒绝过被拍摄,为什么?因为我觉得人们喜欢自己被镜头记录下来。我也不太喜欢与自己电影中的拍摄对象成为朋友,因为首先这不会是成为一个真正朋友的机会和场合,其次我觉得这不够专业。
我想回到一个你千篇一律地回答了千遍的问题,因为我并不完全认同你的回答。还是针对镜头是否会改变人们的举止,你依据自己经验的回答是否定的,不会。论据是,首先并不是所有人都是好演员,所以他们只要一开始表演就会露馅,你要么停止拍摄要么最终会剪掉;然后你会给出一个我觉得你非常喜欢的例子,就是《法律与秩序》(Law and Order,1969)中,镜头跟随着掐住妓女脖子二十秒的警察。你认为事实上这名警察就如同他自己宣称的那样,根本无意杀死这位逃跑被抓的妓女,而只意在惩罚。你以此为例自证镜头并不会改变拍摄对象的行为方式,因为人们出自本能和直觉在(尤其是相对极端的)情境中做出自认为恰当的反应,并不会顾及他们的看法亦或是摄影机的在场。我认为至少用这个例子来说明这个想法至少放在当下来看,实则大谬,因为完全可以想象,如果没有你的摄影机在场,警察可能会变得更加暴力和粗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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