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美历史之智利篇(第四期)(14)
2023-05-01 来源:飞速影视
1974年智利军政府开始实行税制改革,降低关税,放弃高关税保护政策,用5年半的时间大幅度地下调关税,完成税制改革的计划。1979年6月智利采用10%的统一关税(汽车除外),同时取消优惠兑换率、进口限制、进口预付款等措施,至此智利成为拉美关税最低的国家。
(十六)军政府设立增值税,增加直接税收,加强反偷、漏税的措施,使国家收入得到改善。与此同时政府采取一系列压缩财政开支的措施,使有的年份出现财政盈余。80年代末期由于政府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经济得到较快的恢复和发展,国家财政也随之扭亏为盈。军政府实行吸引外资的政策,对外资政策进行大幅度调整,把引进和利用外资提到发展经济的战略高度。1974年军政府颁布以对外资开放和非歧视政策为特点的《外国投资法》,即“600号法令”。成立“外国投资委员会”,对外资实行一系列优惠政策,给外资更多的优惠、投资领域与机会,主动的吸引外资。以后又不断修改外资法,规定对外国资本与本国资本一视同仁。1977年10月智利政府修改《国际兑换法》,允许商业银行对外负债额可相当于自身资产和储备的50%,并由国家担保用于还本付息的外汇自由汇出。
20世纪80年代初智利面对债务危机和经济困境,军政府及时对外资政策进行调整和补充。1982年把外资征收的附加税从40%减至33%,1985年5月军政府颁布关于外债资本化的“第19号条款”,鼓励通过外债资本化途径吸引外国投资和减少债务,同时修订公司税法,做出一系列旨在减税、方便资本抽回和利润汇出的规定。通过债务资本化把债权人的债劵转化为直接投资,并对他们汇出利润和抽回资本给予优惠,结果既减少债务额又吸收外国投资。
(十七)1974年—1978年流入智利的外国投资达30亿美元,外流技术人员开始回国。20世纪80年代末期以来智利由于宏观经济形势日益稳定,经济增长速度加快,成为拉美国家中最受外国投资者青睐的国家之一,被标准普尔公司评为投资风险A级。皮诺切特政府以新自由主义发展理念为重要指导,将法治和市场作为两大基本工具,继续缓慢而有序地依法推动智利土地改革。至1979年基本完成土地改革,同时大规模开放土地买卖交易市场。皮诺切特执政后立即终止萨尔瓦多·阿连德政府激进的土地改革措施,并将前两届政府在土地改革中征收的土地以自留地的形式分配给被征用农场上的前农场工人,或者归还给土地以前的主人,亦或者拍卖给私人投资者。到1978年底已有293万公顷土地归还原主,314万公顷土地分给合作社和个体农户,余下的土地全部卖给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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