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从《汉谟拉比法典》探究当时社会的女性地位(3)
2023-05-01 来源:飞速影视
"倘自由民离弃其未为之生子之配,则应给她以相当于其聘金数额之银,并将......嫁妆归还......"
中国历史上将没有孩子作为休妻的标准之一,从汉谟拉比颁布的这部法典中,我们可以窥见,当时社会的女子如果没有孩子,那么她在家里的地位同样是岌岌可危的,随时面临着离婚的风险,区别在于,离婚的时候,男子会将她出嫁时的嫁妆还给她,同时额外付给女子一份和她目前身价对等的钱财。
假使这位妻子经过医生的诊治,最后确定不能生育下一代并且患有重病,那么男子可以重新再娶,当然,妻子也可以主动为丈夫选择一位女子担负起传宗接代的责任。而这位被选中的女仆即使成功孕育了主人的孩子,也并不会得到什么,甚至孩子也并不属于自己,这并不会受到道德层面的谴责,都是法典中允许的。
可以看出,无论是女主人还是作为奴隶的女仆,几乎没有主导自己人生的权利,而两个身份等级之间面临的具体待遇、权利又是千差万别的。然而,即使如此,我们也必须从法典中看到,当时社会女性权利意识的觉醒,作为男性附属品的女性缓慢上升的社会地位。
三、正式的条文律法保障妇女的权利,女性自我意识开始觉醒
(一)女性有资格承担债务问题 取代依靠丈夫的道德品质,用正式的律法来确定女子的家庭地位以及相关权利,不得不说是当时社会的一大进步。
"倘居于自由民之家之妇,为使其夫之债权人不至将她扣押,曾与其夫立约......其债权人不得扣押其妻。倘此妇入于夫家前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亦不得扣押其夫。"
女性有资格承担债务问题,女子在婚前,如果和丈夫订立契约——各自承担自己的债务,那么当讨债的人上门的时候,对方是没有权利强迫妻子承担丈夫应有的债务的。这种用律法确定的平等观念极大的保障了妇女的权益,即使放在现代社会也不能说它不合理。
我们前面说到女奴作为生育工具人的问题,事实上,当男主人去世后,即使是女奴生下的孩子也同样拥有钱财继承权,而她自己也可以从原本的奴隶身份变成一个自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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