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从《汉谟拉比法典》探究当时社会的女性地位(5)

2023-05-01 来源:飞速影视
两相比较着看,古巴比伦的法律条文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女性的各种权益,让她们少了很多后顾之忧,这不得不说是一种极大的进步。

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从《汉谟拉比法典》探究当时社会的女性地位


(三)"无契约不婚姻":契约意识逐步渗透进人们的思想深处 成年男性(或者扮演"父亲"角色的男性)作为家里权利最大的人,而包括儿子在内的其他所有人都是奴隶,作为他的附属物。即使有的女性是自由民的身份,但比起同样是自由民的男性,地位要低一些。
法典规定,只有签订了书面契约的才能算是合法夫妻,否则两人的夫妻关系是不成立的,得不到法律条文的保护,值得注意的是,法典中男女双方作为这项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但签订书面契约的双方却是和她们的父母长辈,直接越过了女性,男方再给一点财物给女方家人,整个过程看来恍若将女性当成了可以随意买卖的物品。如果男方后来看上了别家的女子,想要悔婚,那么之前给的钱就要不回来了,如果是女方的父母看上了别家的男子,想要悔婚,那么就必须要翻倍归还男方给的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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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中我们看到了女性对自我命运的无法掌控的现实,从头到尾没有权利干涉自己的婚姻。以及对于契约的重视,"无契约不婚姻",只要你们没有签订契约,那就是还没有结婚,法典将婚嫁与贸易往来等同,认为前者应该像后者一样订立契约,同时对这份契约加以律法上的保护。
从只是作为一位男子的妻子的身份,变成与男子签订了书面契约的受到法律保护的妻子,我们在假定女子地位很低,低到无法要求、保证丈夫对自己能一心一意,在离婚乃至财产分割上都没法出声。那么,法典中的"契约"思想就是当时的一大进步,对以后的国家甚至是当代文明发展都有着不可磨灭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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