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简史:一文读懂国产导航的26年成长路|甲子光年(5)
2023-05-01 来源:飞速影视
国际电信联盟(ITU)分配给卫星导航系统的频率资源是有限的,这是世界上想要发展自己的卫星导航系统的国家必争的宝贵资源。而取得合法的轨位,需要先向ITU申报,并与相关系统进行协调。
1994年,北斗一号启动的同时,中国也开始在ITU的框架下启动北斗导航卫星系统的频率申请工作。
此时,导航卫星的“黄金导航频段”L频段已经被先发的GPS、格洛纳斯系统占领,中国只能申请次优频率。
恰好,欧盟此时也在建设伽利略导航系统,同样需要申请频率。
到2000年,中欧前后脚向ITU提出了导航卫星系统的频段申请:中国在当年4月17日先行动,不到两个月后的6月5日,欧盟也向ITU提出了频率申请。
最终,中欧两方在ITU框架下拓展了1164MHz~1215MHz、1260MHz~1300MHz的导航卫星频段。
不过申请频率只是第一步。第二步则要与已上天的卫星系统进行频率协调。
为此,从2000年起中国先后与20多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的300余个卫星网络开展了频率协调。
频率协调并不是个容易活儿,首先就要说服对方,如何在不影响对方利益的同时实现频率兼容。北斗频率设计与国际协调首席专家谭述森参与了全过程。
经过复杂的频率设计与周密的干扰仿真计算,谭述森创造性地提出了卫星导航频谱共用与兼容性评估准则。方案最终赢得了其他卫星网络的认可,北斗终于取得合法频率。
然后才到了第三步:真枪实战发卫星、传信号的阶段,这是一场争分夺秒的“生死时速”。
因为根据ITU的规则,频率资源要“先用先得”和“逾期作废”,有效期以申请日期开始计算,只有7年。
这是北斗的第一道时间锁——即中国必须在2007年4月18日零点之前成功发射导航卫星并成功播发信号。
而且中国不仅要和时间竞赛,还要和一个不容小觑的对手竞争,那就是欧洲的伽利略系统。这是因为中欧双方虽然分别向ITU申请了频段,但是双方导航系统的频率在1164MHz~1215MHz段内高度重合。按照IUT的“先用先得”原则,双方需要竞争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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