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专业化论坛回顾丨陈宁:证人证言的质证要点(3)
2023-05-01 来源:飞速影视
三、证据审查的层次
按照我的习惯,证据审查的整个逻辑是按照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两个层次来开展的。
第一层次是对证据能力的审查。证据能力审查主要是证据的合法性审查。我们大家都知道,主要是两种,一种是适用强制排除规则的非法证言,另一种是适用附条件排除规则的瑕疵证言,第二种情况下,证言的证据能力是待定的,只有经过补正或者合理解释以后才能够被法庭接纳,这是第一层次的审查。
第二层次是对证明力的审查。证明力审查也可以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对单个证人证言的审查,即对单个证据的审查,单个证据的审查主要包括四个方面:1.证人的作证能力;2.证人的资格,也就是亲历性原则;3.证人与案件和当事人的利害关系;4.关于证人的意见陈述。第二个层次是结合全案证据对证言进行综合审查,这一部分会给大家介绍证据相互印证规则在证言审查中的适用。
四、证据能力审查
由于前边几位大律师都提到了非法证据和瑕疵证据的质证问题,那这一部分我不再作为重点。
关于非法证据,我个人认为非法证人证言的发现是非常困难的,因为法律没有要求对证人证言取证过程进行全程录像,辩护律师又很难真正地直接接触证人,即使接触了也是风险非常大,所以通常情况下都是通过申请法庭通知证人出庭的方式来发现是否存在非法取证。但是,如果证人不配合,就难以达到效果。因此,对非法证言的排除进展起来非常困难,难度超过了对非法供述笔录的排除。希望未来立法机关、刑事司法机关能够把证人证言也纳入到同步录音录像的这个范围,给法庭去核实证言真实性打开一个通道。
关于瑕疵证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90条列举了一部分,当然它不代表是全部的瑕疵证据类型。对瑕疵证据的质证,要求律师不仅仅要提出证据有瑕疵,并且应当要求控方对瑕疵进行补证,或者作出合理解释;更重要的是,当控方作出了补证、合理解释以后,辩护律师应当继续对补证的合法性、解释的合理性进行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质证意见。补证不合法,解释不合理的,要充分说明理由,并坚持申请排除。
例如,关于询问地点不合法。刑事诉讼法第124 条有专门的规定,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只有在特别必要的时候,才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从法律规定的顺序上来讲,在证人所在单位、住处、证人提出的地点有优先性,这是为了排除证人在作证时候的紧张恐惧心态,保证证言真实性、自愿性。只有在必要的时候,才可以通知到办案单位提供证言。这才是立法原意。但是法律对于什么是必要的情况,没有规定。这就是我讲的法条之外。所以,我们在审查证人作证地点的时候,可以据此提出在办案单位所做的询问笔录属于询问地点不符合规定,要求控方对这么做的必要性进行合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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