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专业化论坛回顾丨陈宁:证人证言的质证要点(7)
2023-05-01 来源:飞速影视
在证言中意见表述有一些标志性的用语,大家可以观察一下证言,证人会提到:“这个事情应该是什么样”、“好像怎样”、“可能”、“估计”、“我觉得可能是”、“不可能是”或者“不可能不是”等等,这些很标志性的用语,实际上都是证人对案件事实的推论。所以我们看到这些的时候,要把这些内容要摘取出来,提示法庭,这可能是他的这个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属于证据。
控方可能会提出,虽然属于意见陈述,但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判断证言符合事实,那辩护人又应当如何来进行拆解?我们需要关注证人自身的经历,了解他的工作、生活经验,了解他在案件中所处的地位,比如说他在公司是什么样的职位,了解他当时所处的外部环境。比如,我们要证明某一辆车超速行驶后交通肇事,证人是父子两个,父亲是一位20年驾龄的老司机,旁边坐了他15岁的儿子。然后开车的父亲作证说看到有一辆车从旁边呼啸而过,能听到很大的马达声,因为当时道路限速60,他们车速是60,所以判断这辆车至少是80。像这样的证言,尽管是他推断出来的,但是由于这位司机已经有20年的驾龄,而且他非常关注自己的行驶速度,那么他的证言虽然是一种推断,但是符合一般生活经验。但如果是坐在他旁边的孩子,一个没有任何驾驶经验的孩子也提供证言,说感觉那个速度应当是80,我们就可以认为不符合一般生活经验,不符合案件事实。
所以说我刚才提到我们对证人证言的审查判断,有很多的功夫是在法条之外。
(二)证人证言综合质证要点
我们有很多人说一提到综合质证就很害怕被法官打断,说这是不是在发表辩论意见。实际上在我的每一场开庭里边,如果是证言内容比较多,尤其是同一个证人提供了多份证言的情况下,我们经常会做一个总结性的、关于同组证据的综合质证。
首先,不得不提到证据相互印证规则,这是在我们的刑诉法里面经常被提到的通过证据相互印证体现证据的真实性的规则。印证,是指两个以上证据所包含的事实信息发生重合、交叉,使得两个证据能够相互验证。
我想强调的是,我们是用这个印证规则的前提是:证据不同源。如果证据很多,但是同出一源,那么从理论上只能把它视为一份证据,不能视为多份证据,那就谈不上印证的问题。
但这个证据同源的问题,在现实中可能也存在一些争议。通常我们在教科书上会看到,同源证据是指a说了什么话,a告诉b,b告诉c,c告诉d,那么abcd提供的这些证言都来自于a,我们只能说这个证据仍然是一份,因为bcd证言来源只有一个a。但是我们在现实中会看到,不同证据类型也可能形成同源证据,这个问题很复杂,值得我们深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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