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所长及民警,因刑事案件久拖未办,被判处玩忽职守罪(4)
2023-05-01 来源:飞速影视
当时我们开具了鉴定委托书,最后鉴定出的是张某4一方有两个轻伤,焦某1一方有一个轻伤,2016年4月我调离凤山派出所的时候,我跟接任丰宁派出所所长的张某1口头说的,说在执法办案系统里未结案的刑事案件只有焦某1这一起,民事上没有进行过调解,刑事上也没有结论。因为我对电脑操作不懂,是由耿某在执法办案系统里负责操作,将该案件移交的;2、被告人耿某的供述,2015年5月27日焦某1一案案发后是我出的警,看现场情况焦某1方参与打架的人数比较多,受伤人数也比较多,伤情看着也比较严重,一开始受理为行政案件,我觉得虽然当时伤情鉴定还没出结果,但是案件的严重性也能构成寻衅滋事的刑事案件,就向时任凤山派出所所长金某请示,金某同意我的意见,他又向时任主管副局长王连民请示,王连民同意后,按照刑事案件立案,是我在执法办案系统中进行相关程序的操作。
之后局里班子成员调整分工,由副局长边某分管派出所和治安,金某认为这起案件案情比较严重,就向边某汇报案情,边某于2015年6月初召开调度会成立了专案组,专案组组长是副局长边某,副组长是金某,又从刑警大队和治安大队抽调警力,帮助凤山派出所办理这起案件,案件承办人是金某和我。成立专案组之后工作大概一个月,后来就没人再提专案组的事了,这起案件也没有人过问了。专案组成立,我记着没有进行明确分工,办案主体单位还是凤山派出所,专案组其他成员配合凤山派出所办理该起案件。寻衅滋事对焦某1刑事立案后,符合对其采取适当强制措施,案发当天我就找刑警大队技术中队王某1进行现场勘查了。我没有领取过现场勘查笔录,对现场勘查笔录没有入卷,也没有上传到执法办案系统。当时找过物价局,对被砸坏的现代越野车进行了查验并拍照,因为当时认为按照实际案情,焦某1、张某4等人已经够得上寻衅滋事的条件了,打架时还有几个受伤的,这种性质比毁坏财物严重,所以我对被砸车辆的损失鉴定不太在意,没有为物价局出具鉴定委托书,所以物价局没给出鉴定结果。
案发时我们扣押了两辆车,一辆被砸坏的现代,还有一辆奥迪。这两辆车我记着是2015年6月30日发还的,当时我在外边出警时接到电话,但是具体是谁给我打电话我记不清了,我回到所里的时候焦某1已经在凤山派出所院里了,焦某1找我说要求放车,说他已经和人说好了,至于和谁说好了我当时没问,我当时是不同意放车的,放车后就不好找人了,于是我就去所长金某的办公室,向金某汇报说焦某1来要求放车,当时金某说放就放吧,反正这个案子有专案组呢。之后我给焦某1做了一个笔录,询问了一些案件的有关情况,办理了放车手续之后,就把车发还给焦某1了。所里没有收取费用,发还车辆只需要在系统点击流程后,当事人在发还清单上签字。相关人员的伤情鉴定都是在6月30日之前出的结果,6月30日焦某1来凤山派出所的时候,我把相关人员的伤情鉴定结果通知给焦某1了。
本站仅为学习交流之用,所有视频和图片均来自互联网收集而来,版权归原创者所有,本网站只提供web页面服务,并不提供资源存储,也不参与录制、上传
若本站收录的节目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发邮件(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侵权内容,谢谢。)
www.fs94.org-飞速影视 粤ICP备74369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