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所长及民警,因刑事案件久拖未办,被判处玩忽职守罪(6)
2023-05-01 来源:飞速影视
2018年12月焦某1在滦平涉嫌寻衅滋事被拘留了。之后在2019年1月将该起案件移交给滦平县公安局。当时该案没有采取强制措施,是办案人员说找不到人了且对案件定性吃不准,而且说案情还未查清楚,但在2015年6月29日的调度会上,我安排了对张某4和焦某1进行刑事拘留,之后我对该起案件没再过问。后来我了解到物价局人员曾经去凤山派出所对被砸车辆进行过查看,后来因为没出具鉴定委托书,物价局对被砸车辆也没出结论。焦某1寻衅滋事案件,办案单位是凤山派出所,承办人是金某和耿某。金某向我汇报案情的时候,为了便于从其他部门协调人员,及时推进案件侦办,我决定成立专案组。当时我分管的有治安大队、26个派出所、食药、环安、出入境等业务,我不可能直接办理这起案件,我主要是协调其他部门的警力配合凤山派出所办案,当时专案组抽调的人员也不是固定下来专门办理这起案件,抽调人员没多长时间又被抽调走去办理其他案件了。
成立专案组没什么明文规定,通常情况下是辖区内发生重大疑难复杂、社会影响比较大的案件,为了协调各警种协作办案,由主要领导决定成立专案组,也不行文。2015年7月左右,金某没有向我汇报过应该对焦某1等人采取强制措施,凤山派出所将被扣押的车辆发还给焦某1也没有向我请示过,办案单位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发还车辆,不用我审批。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流程是办案单位提出建议,在执法办案系统中上传,由法制大队把关,审核同意后报业务主管领导审批。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寻衅滋事案件属于治安管辖的案件,派出所是属于县公安局派出的负责治安管理的机构,主要负责治安方面的业务,所以寻衅滋事案件是归当地派出所管辖。后来没有侦查,一是我盯得不够紧,工作比较忙,没有关注工作落实情况;4、证人张某1的证言,证实2016年4月20日我调去凤山派出所任所长,上一任所长金某没有向我交接过焦某1这个案件的纸质手续,当面没交接过。
我是在2018年5月河北省公安系统开展“案件回头看”,进行案件清查时发现有几起案件没有结,其中包括焦某1的案件。我就向丰宁县公安局副局长边某汇报了,我向边某局长汇报的时候,该案件在我们公安执法办案系统里只有立案的程序性的文书,没有纸质的案卷,没有询问材料、司法鉴定等材料,边某局长让我继续找案卷材料。当时耿某已经调走了,我就给耿某打电话询问,我按耿某说的地方去找也没有找到。2018年9月份,所里民警在凤山派出所会议室的橱子里找到了焦某1寻衅滋事案件的纸质案卷,里边有询问笔录、司法鉴定等文书材料,后我让所里民警给上传到系统里,我看案卷材料有三个轻伤和一个轻微伤,还把车砸坏了,而且原因是因为焦某1找张某4催要赌债,我觉得这件事不小,所以再次向副局长边某汇报,边某组织法制等各部门准备对案件进行研究、会商但是还没有开始会商,纪委就介入这个案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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