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总承包项目管理作业指导书(含流程图)(40)
2023-05-01 来源:飞速影视
15、施工现场机械操作人员须听从指挥人员的正确指挥,精心操作,对于施工人员违反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和可能引起危险事故的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严禁无证指挥和违章指挥;
16、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必须由监理单位审验,同时认真填写安全、调试记录。
(四)甲供或指定供应商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管理规定
1、工程开工时或设计图纸下发后,承包单位应及时上报工程所用材料、设备、构配件总计划及分段进场计划(报给建设和监理单位各一份)。
2、承包单位应积极向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提供工程所需材料、设备、构配件供货商的信息,为建设(项目管理)单位选择理想的供货商创造良好条件。
3、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如需要对材料、设备、构配件供货商组织考察、招投标等活动,监理、承包单位应积极予以配合。
4、指定供货商或招投标等项工作应在该种材料、设备、构配件的施工活动以前适当时间进行,应确保其进场时间不影响施工进度计划。
5、甲供或指定供应商的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之前,如有必要,应由建设(项目管理)、监理、承包单位和供应商代表共同到工地现场察看场地条件,确定运输路线、卸货位置及方法措施,确保安全和材料设施的完好无损。
6、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后,由建设(项目管理)、监理、承包单位、产品供应商代表共同在场对其进行开箱检查验收并形成记录。
7、验收合格的产品及其各种资料按照约定交由施工方保管,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防盗措施。
8、材料、设备、构配件如不能按计划时间进场影响工程进度,或在其运输、装卸、搬运、保管过程中造成损坏,其全部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9、对于外观检查和性能检测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产品应马上退场。
六、大宗材料、设备供应商、分包商等考察和审查规定(特定垄断除外)
(一)凡参与工程建设或供应商(含指定)等在合同签订前必须实行考察和审查确认后方可签订合同进场施工或供应。
(二)建设(项目管理)、总包单位选定供应商或分包商时,一般应明确三家以上(含三家)供考察和审查,且应书面提供被考察单位的基本信息。
(三)参与考察和审查的单位均应书面提交考察和审查的意见(两方或三方均存档)综合评价后确认。
(四)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对供应商或分包商的选择有确认权或认可权(非指定分包),监理单位有建议权、认可权(对分包商或供应商),总承包单位有选择权(非指定分包)和管理权(指定分包或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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