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合法化困难重重,我们要以何姿态面对死亡?佛教:向死而生(2)

2023-05-01 来源:飞速影视
但是,站在道德和法律的角度来讲,王明成与蒲连升故意杀害了夏素文,而被害者正是他的亲生母亲。从此以后,“安乐死”的各种建议不断地被提出,但官方始终没有做出积极的响应,基本上是默认了其违法性。
以本案的主人公王明成来说,他本人在2003年患上了胃癌,向医院请求“安乐死”遭到了拒绝,最终在极度痛苦中走完了自己的一生。事实上,对于王明成的事件,民间的态度基本上偏向于正面和积极,因为他的做法合乎人情也合乎理性。但是,官方的态度一直都是比较消极的,因为他的做法容易造成法律的漏洞,同时在道德上也难以自圆其说。
理想与现实、民间与官方、情理和法律,它们之间存在的矛盾并非只局限于中国,事实上有部分国家很早就通过了“安乐死”的法律,但最终落得一地鸡毛。比如2001年,荷兰就通过了这项法律,随后比利时和卢森堡也表现出积极的态度,但现实却使得这些国家的态度发生了转变。其中的原因在于以下几点:
第一,“安乐死”与“谋杀”无法明显甄别;第二,个人到底有没有权力结束自己,这还是一个很大的争议;第三,宗教和道德上的阻力,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第四,个人是社会中的一员,复杂的利益关系会引发矛盾。

安乐死合法化困难重重,我们要以何姿态面对死亡?佛教:向死而生


王明成案
还是以王明成的事件为例,他的做法从事实上来讲依照他母亲的意愿,既维护了她的尊严、减轻了她的痛苦又减少了医药费的负担。但是,如何能够证明他的做法不是基于经济角度考量的“谋杀”呢?如何能够取证她母亲病痛时的想法,就是她内心深处的真实想法呢?或者说,夏素文有没有遭到胁迫或者是引导呢?这对于法律来说都是一个很大的冲击,换一句话说,其实“安乐死”的实施者很难证明自己不是出于别的目的进行“谋杀”。
其实,在很多现实的环境中,借着“安乐死”的名义行“谋杀”之实的事件也数见不鲜,这是它与现实的第一个矛盾。
其次,假设王明成的母亲有存款或者是房产的话,他又有兄弟姐妹,那么他是否有权力去结束自己母亲的生命?假设他所的所做是合法的,那么他如何处理母亲的遗产?兄弟间意见不一致的话,法院该如何判决呢?这些都是存在的大问题,而社会道德以及宗教信仰方面的压力,那就更不必提了。虽然从理性的角度来讲,放弃无用的医疗是最经济的方法,但这种方法人道吗?显然是与人道主义相违背的,这之间的矛盾又如何解决呢?在数千年“以孝治国”的华夏大地,参与甚至谋划杀死长者。显然是与道德相违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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