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医疗官司案例及分析(2)

2023-05-01 来源:飞速影视
案例2、患者为女性,46岁,人院诊断为“胃癌”,在硬膜外麻醉加全麻插管下行“剖腹探查术,胃癌根治术”,手术进行到放置引流管时,患者BP 47,38 mmHg、HR 42次/分,给予麻黄素、阿托品、肾上腺素、异丙肾上腺素、去甲肾上腺素约25分钟后BP 140/100mmHg、HR 165次,分,术后患者未清醒,当日转至ICU经脱水等对症治疗,术后第四天清醒,出现不能独立进食、大小便失禁、打人等精神、行为、运动及智能障碍。经鉴定为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分析:该病例之所以定为医疗事故,缘于医方在患者病情变化时,未及时发现,发现后处置不恰当,明显存在不足,构成医疗过失,对患者麻醉后观察不细、犹豫不决、处理不到位,从而丧失了抢救时机,与患者目前的状况存在因果关系。
案例3、患者为女性,41岁。右肘部摔伤后肿痛。活动受限2 h,以右桡骨小头骨折人住某二级甲等医院骨科病房。入院体格检查:右前臂旋转功能受限,右肘部肿胀、压痛。X线摄片显示右桡骨小头骨折。尿常规示尿糖 ,随机血糖为明显高于正常值。术前ASA分级Ⅱ级。入院后在臂丛神经麻醉下行右桡骨小头骨折切开复位克氏针内固定手术。手术结束返回病房后不久,家属发现患者说话不清,遂即求助急救。继之患者面色青紫,神志不清,检查颈动脉无搏动。给予心肺复苏、气管插管接呼吸机治疗。经心肺脑复苏处理后,心跳、呼吸恢复.但脑复苏效果欠佳.持续昏迷。后经市多家三级医院会诊并给予对症处理治疗。目前,患者仍处于脑功能障碍植物生存状态。
医患争议焦点:患方家属认为医方过失医疗行为直接导致被鉴定人处于植物人状态。医方辩称患者术前血糖偏高,建议停止手术,但患方要求手术,手术知情同意书上有签字为证。目前的植物人状态与患者本身疾病有因果关系。实施右侧肌问沟臂丛麻醉符合规范操作。术后静脉镇痛泵由专人负责管理。
鉴定分析意见:①医方施行右桡骨小头骨折切开复位克氏针内固定术有手术指证,麻醉选择右侧臂丛神经阻滞方法适合手术要求。② 无依据证明,患者呼吸、循环骤停与其自身疾病相关。相关尿糖检验报告涉嫌涂改,依据现有的鉴定材料。排除糖尿病与植物人生存状态关联。③局部麻醉药使用后至患方求助急救间期约50分钟,不排除局部麻醉药作用的高峰期与术后静脉止痛泵药物的不良反应梯加效应。④ 医方未将镇痛泵器具、药液的配置及相关的麻醉记录经相关部门质证后作为证据提供给鉴定专家。施使麻醉人员也未到鉴定会接受专家询问。⑤ 患者目前的状况与麻醉行为人的过失行为存在因果关系。病房内抢救设施及氧气无法及时应用,加重缺氧致目前的植物人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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