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衡水中学在一起的2557天(11)

2023-05-01 来源:飞速影视
我偷偷带MP3和大容量充电宝进学校,把它们藏在枕套里。
我同时拥有几款不同的MP3和耳机,也因此和电子数码店的老板形成了友好关系。
他准许我免费使用他家的自用电脑,用酷狗音乐下载歌曲,再把它们拖进MP3里。
如果有特别想听的歌,我会把歌单抄在纸上,趁放假再一一拖进去。
大家爱听的无非是:周杰伦,许嵩,泰勒·斯威夫特,稍微潮一点的会听Shawn Mendes和Troye Sivan。
衡中的图书馆和书店也在这一年修缮完毕。
每周一节的阅览课是泡图书馆的“合法时段”,而书店则全天候开放。阅览课只有四十分钟,勉力能读完一个中篇或者两三个短篇,因此大家尽量挑《小说月刊》、《收获》杂志一类读。
图书馆当然不仅仅有杂志,其他时间也可以去图书馆借书,但涉及“少儿不宜”内容都在“仅教师可借阅”的架子上。
我当时经常和班里的男生郭靖宇去借书。
郭靖宇相当聪明,他先进去装模作样转一圈,把一本书从“仅教师可借阅”转移到“学生书架”,第二天再去“学生书架”把那本书借出来。
郭靖宇就是那种男生,可以用“喜欢王小波,留头发,长着红肿痤疮的高中男生”来打个标签。
我们当时也有计算机课(打金山游戏或者偷偷看闲书),课前他神神秘秘地把一本书塞给我,我起初不明所以,打开折角的页,里面是非常露骨的性描写。
我虽然没有任何经验,却仍然装作一副轻蔑的神气,迅速把书合上了。
我至今还记得那本书是约翰·欧文的《盖普眼中的世界》。
书店则“鱼龙混杂”,既有最新的“作文素材”,各类教辅,有《萤火虫小巷》此类“纽约时报推荐好书”,也有张爱玲全集。
但是依据规定,这些购买所得的“闲书”不论何时都是“非法”的,也就是说:这些书在离开书店前一瞬间是“商品”,后一瞬间就变成了“违禁品”。
其中一定有宽容的成分,因为从没有人在书店门口等着“记违纪”。
我们全班大多数人都追《龙族》,一本书全班传看,后来按照章节撕下来,标上序号,夹在书里看。男生都喜欢绘梨衣,而女生则喜爱夏弥。
我们一下课就争论她们俩究竟谁更漂亮,谁会先复活。
后来大二的时候我在一个运营岗实习,办活动的时候在休息室见到了江南,我于是问他究竟谁更漂亮,谁会先复活,他也告诉了我,可是时间已经过去了三年,我们早已天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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