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帝国前期莱茵边境的政治体制是怎样的?(5)
2023-05-02 来源:飞速影视
总督也垄断行省司法权,并掌握死刑宣判权(iusgladii)。总督开展司法工作的基本途径则是巡回审判,每个行省的主要城市都有可能被推举为巡回法庭(conventus)。巡审周期方面,“一年分为不听讼日(diesnefasti)和听讼日(diesfasti),会议日(diescomitialis)和混合日(diesintercisi)。不听讼日一年约60日,每遇此日,长官不受理诉讼和召开会议;听讼日一年约4日,是专门安排长官处理诉讼的日子;会议日一年约190日,为召开各种会议之用;其余的日子则为混合日。”
巡回法庭是万民法适用的主要场所,其特征和局限性一来体现在集中于大城市的空间限制,二来体现在停驻周期短的时间限制,三来体现在“告诉才处理”和法官较少的低效性。相较而言,虽然日耳曼习惯法拥有诸多原始、野蛮因素,但具备扎实的社会基础和较高的司法裁判效率。因此,帝国前期罗马法虽然在莱茵边境城镇得以普及和推广,但“在罗马行政管理管辖不及的广大村镇、部落,当地的基层组织仍然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第三,税收是行省和帝国财政收入的关键环节,为帝国和行省发展建设提供基本保障,因此是莱茵边境罗马化行省治理的重要方面。在罗马统治前,高卢凯尔特人已经具备税收概念,但日耳曼人则没有,仅存在向酋帅、宗主缴纳物资的行为。罗马帝国前期的税收主要分帝国税(间接税)和地方税(直接税)两种,间接税往往由帝国机构征收,而直接税则由行省和军队负责征缴。间接税主要是5%的遗产税(vicesimahereditatum)、5%的奴隶释放税(vicesimalibertatis)和关税(portorium),通常是货币税,其中继承税仅针对罗马公民征收。
结言
综上所述,罗马帝国前期莱茵边境行省的设立和治理经历了与原住民社会的妥协和发展演变。至公元2世纪末,莱茵边境行省基本完全取缔了当地日耳曼氏族部落体系的统治结构,从而实现了了当地政治体制的罗马化转型,这一过程整体上是和平、渐进的,但罗马法的推广和赋税征收等治理活动主要局限在城镇区域,而无法深入到原住民文化传统根深蒂固的乡村区域,这既反映了罗马行省体制的局限性,又体现了罗马帝国统治的开明性和罗马化现象的包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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