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第十一批)(11)
2023-05-02 来源:飞速影视
该局在拆除前已将屋内财物交还,拆除后的材料也已妥善处理。城综局的强拆行为虽有程序违法,但并未损害邓某林等人的合法权益,邓某林等人不符合获得国家赔偿的条件,依法应不支持其监督申请。为更好地释法说理,增强检察办案的公开性和公信力,促使邓某林等服判息诉,清远市院决定举行公开听证,并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5人担任听证员,邀请邓某林等人所在居委会派员参加听证。
公开听证。2022年3月17日,清远市院围绕涉案铁架屋是否为违法建筑,涉案土地是否为邓某林等人的宅基地和国家赔偿请求是否成立等议题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检察机关依次展示1985年地籍档案中涉案地块被征收时的四至图、某房地产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证所附总平面定位图、涉案地块2010年、2015年、2021年三个不同时期的用地影像图,与检察机关到争议地现场制作的案涉铁架屋四至图进行对照并予以说明,证明涉案地块于1985年被某公司征收,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的事实。邓某林等人对检察机关依职权调取的证据表示认可。
听证员就涉案土地有无权属证明、涉案铁架屋是否需要办理审批、有无办理审批手续等问题分别向行政机关和邓某林等提问。在邓某林等人承认搭建涉案铁架屋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基础上,听证员向邓某林等人进一步解释,涉案铁架屋的建设并未取得临时建设批准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了城乡规划法规定的规划许可制度,城综局认定其属于违法建筑物并无不当。听证员还以举例的方式、浅显的语言、通俗的道理,使得邓某林等人明白并接受违法利益损失不应得到赔偿,劝导邓某林等人尊重法律、尊重事实,早日回归正常生活。听证员也指出行政机关执法程序中的问题,建议城综局严格依法行使职权。
听证效果。听证会后,清远市院向邓某林等人送达《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决定文书送达后,承办检察官主动电话联系邓某林等人跟进回访,邓某林等人表示接受检察机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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