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第十一批)(12)
2023-05-02 来源:飞速影视
2022年3月17日,检察机关组织召开邓某林案听证会,取得良好释法说理效果。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依职权取得的新的证据,可以在公开听证的示证、举证环节向各方当事人充分展示,以厘清事实、辨明是非。对于被诉行政行为经人民法院确认违法,但申请人主张赔偿的利益不属于合法权益的争议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公开听证开展释法说理,增强不支持监督决定的说服力,促使监督申请人服判息诉。
案例六
向某国与重庆市某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工伤保险待遇认定检察监督案
【关键词】
行政检察 公开听证 工伤保险待遇 社会治理
【基本案情】
向某国原系重庆某煤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炭公司)采煤工人。从业期间,向某国于2007年8月左眼受伤,于2008年9月30日与煤炭公司签订协议,约定除医疗费外,煤炭公司一次性支付其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等共计18万元,该款已按约支付完毕。2016年4月至10月,向某国先后被认定为煤工尘肺病贰期、工伤,并被鉴定为四级伤残。向某国向某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以下简称社保中心)提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申请。社保中心于2020年9月2日《复函》认为:煤炭公司虽然在2005年8月5日至2007年2月14日、2007年4月10日至2009年5月11日期间为向某国足额缴纳了工伤保险费,但是煤炭公司在2010年3月14日至2016年4月26日期间未给向某国缴纳工伤保险费,故向某国的工伤保险待遇不应由社保中心支付,依法应由煤炭公司承担。
向某国不服,于2020年9月7日向某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社保中心作出的《复函》,并判令社保中心支付其相应工伤保险待遇。一审法院认为社保中心的《复函》理由成立,故判决驳回向某国的全部诉讼请求。向某国提起上诉、申请再审均被驳回。2022年1月27日,向某国向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下简称二分院)申请监督。
【检察听证过程】
听证前准备。二分院与某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机制作用,成立办案组审阅原审案卷材料,并通过带案下访及向三方当事人了解向某国从业、参保及煤炭公司现状,认为某县作为历史上的产煤大县,煤炭公司等产煤企业曾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在被政策性关闭后,已无力向工伤职工支付相关保险待遇金额。若能妥善化解该案争议,不但能有效解决向某国的个人困难,同时也将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助推解决该县众多工伤职工的保险待遇落实问题。为充分发挥检察听证体现司法民主、促进矛盾化解、凝聚多方智慧的作用,以司法公开助推该案矛盾的实质性化解,二分院决定组织公开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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