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占春——之我精神导论-探索篇-之我论(12)

2023-05-02 来源:飞速影视
之我的短路
话说,安乐死与伤兵在战场上请求同伴补一枪了结生命,其目的基本上差不多。两者在发生的时候,之我事实上非常清醒也非常独立,其决定并不是要消灭之我,而是消除肢体痛苦的感觉,之我需要的是麻木或宁静,切断之我与思维、感知等精神通道,让之我在外力(安乐死或补枪)帮助下与思维及精神器官实现短路。
众所周知,自杀已经成为当今严重的社会现象和问题。自杀的原因多种多样,但自杀时刻其操作机理是怎样的呢?对此,心理学家们论述争论颇多,在笔下看来就是之我短路。撇开自杀原因及目的,人实施自杀之前的时刻之我应该是很清醒的。人自杀前,不论是蓄谋已久还是即兴所为,自杀者必定选择了自杀手段和途径,在自杀瞬间,之我毅然绝然地切断了与思维相联系的桥梁,不让之我对思维发挥作用或干预,任由肢体按照先前思维所编制的“自杀程序”去运作,如果没有意外,自杀者便成功了。
于此,短路说尽管解剖了自杀操作机理,但一个话题依然绕不过去——这就是人为何要自杀?自杀是一个古老且永恒话题。人自杀现象的绵延不绝,说明自杀有其内在必然。
顾名思义,自杀不是他杀,而是我把我杀了。窥其实质,所谓我把我杀了,前一个我是之我,后一个我则是之我所依附的肉体与思维。自杀者实施自杀时,在其之我看来,好像在对另者实施“外科手术”一般。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原因在于,思维可以反作用于之我,在平常思维就不断向之我传染了“自杀情结”,以致之我产生了“自杀共鸣”,在某种因素或环境诱导之下,之我绝然割断思维,任由思维所设计的“自杀程序”演绎下去,结果自杀便发生了。现实生活中,自杀者亲人随后也实施自杀的比例就很高便是间接佐证。
话说,尽管之我有所谓“自杀共鸣”,但自杀的本质是什么?众所周知,自杀有生理性、社会性、环境性甚至遗传性等等原因,但自杀也毕竟是社会个别现象。即便如此,个别现象为何会此起彼伏?要回答这个问题,其实比较残酷。
在自杀者看来,其杀的并不是我或之我,而是失败的、非抛弃不可的夹带着思维与感觉的身体,再实质性地讲,自杀者要杀的是与其相关的、从属于自己的思维、感觉等精神性东西!扼杀摧毁肉体,事实上仅仅是自杀者实现自杀终极目标的途径。
在这里,自杀行为的实施让自杀者以为之我就可以解脱放松了。叫人惊诧的在于,这个所谓“自杀解脱”信息,是由作为“参谋长”的思维,先前反复向“司令官”之我灌输的。可见,预防自杀必先矫正思维畸形解脱之说。问题的难点在于,之我不可以同外界直接对话,必须通过思维作桥梁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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