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占春——之我精神导论-探索篇-之我论(21)

2023-05-02 来源:飞速影视
如前面所述——在各种反应当中或之后,人对自己的行为在心里其实都会有种种理由,有些稍纵即逝,有些牵强附会,有些则耿耿于怀,但最终也会想尽办法和理由去尽力“释怀”——通过曲线方式,让之我实现曲线式肯定。在此,所谓种种理由及其产生,或油然而生、或牵强附会、或极力搜寻,这个过程其实也是之我的肯定途径之一,肯定是之我的意志。需要指出的是,杀人犯、法西斯党徒、邪教分子等等,通过歪曲事实编撰合乎他们行动的理由和逻辑,为他们的犯罪作恶去背书,由此达成其之我肯定或暂时的自欺性、强制性之我肯定。因此之我的意志在肯定方面,其社会性后果和表现是善恶皆存的。
需要提醒的在于,如果肯定不能够达成,之我就会紊乱游离,心理与精神便会出现问题和障碍,在道德层面有可能出现所谓‘丧尽天良’,在刑事案件里那些连环杀人恶魔就属此列,冷酷残酷的背后便是之我肯定的沦陷。所谓暂时的自欺性、强制性之我肯定,随时间流逝或被重新‘否定’,之我将被逼或被迫走上寻觅‘肯定’之途。生活里,所谓迟到的忏悔、赎罪、寻根、寻亲等比比皆是,原因就在于此。
欲望之矛
欲望主要指想得到某种东西或达到某种目的的要求。人类的欲望是多样的,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曾把人类的欲望分为基本生活的需要、安全的需要、道德上的需要、被自尊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五个层次。人是欲望的产物,生命是欲望的延续。男女之间受性欲驱动,性交之后,导致了受精卵的产生,进而发育,分娩,形成了人。驱使生命诞生之后,这个原始的欲望不仅不会消逝,它反而会随着时间的发展,在新生命的身上不断演变和繁殖,并以诸如衣、食、住、行、性、尊重、认可、快乐、自信、幸福、自由等物质或精神的需求形式出现。这些不同的欲望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不同人身上尽兴表演,构成了千姿百态的人生。
印度20世纪伟大的哲学家、心灵导师克里希那穆提曾这样深刻说道:“对欲望不理解,人就永远不能从桎梏和恐惧中解脱出来。如果你摧毁了你的欲望,可能你也摧毁了你的生活。如果你扭曲它,压制它,你摧毁的可能是非凡之美。” 叔本华说过,欲望过于剧烈和强烈,就不再仅仅是对自己存在的肯定,相反会进而否定或取消别人的生存。用“上帝的命定”或“天理”来取消或压制别人的欲望是不合理的,过度推崇与放纵欲望也是愚蠢的。
经验告诉大家,欲望是人类产生、发展、活动的动力。世间一切人类的活动,无论是政治、战争、商业,还是文化、宗教、艺术、教育……均少不了人类欲望驱动。可是,说来话去,欲望还是一个悬浮的东西,还是一个意念的事物,并不像柿子可以从树上直接采摘下来。尤其是,欲望活动的机理是怎样一个形式或行程呢?之我说认为,欲望分为身内与身外两大类。身内欲望,包括生理的、心理的、感觉的、健康的等,中国儒家名言说:“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 身外欲望包括,财富、名誉、地位、尊重等五花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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