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塑与归因:中国武术“意会”文化阐释(3)

2023-05-03 来源:飞速影视
血缘文化作为构筑思维结构的影响因子,递进出由血缘关系—社会结构—文化观念组成的思维方式的逻辑进路。在这里,个体的思维意识因群体的暗示和濡染完成改变与转向,在文化的形成中缄默地塑造了人们的文化观念。正如武术中“传男不传女,传内不传外”的传承规矩和“师出何门”的血统出身论一样,反映的正是源起于生物代际的血缘关系向血亲团体组织的社会文化关系发展的事实。因此,从武术技术产生发展的生物学基础的思维结构来看,武术意会观正是伴随着文化发展的知识聚合反应体现,决定着意会个体的认识背景。而对别内外、定亲疏、序长幼、明贵贱的规范要求则为明确血缘关系确立了宗族系谱,通过以“父权、族权、家长权为特征的宗法制度”[6]的建立,形成了传统的血缘宗法伦理文化,以其制度化的方式影响着意会发展的生存图景。
1.2 宗族伦理的制度架构强化着意会赓续的发展图景
宗法是社会伦理发展的制度产物,是为解决血缘文化和血亲关系产生的一系列问题而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一套完整的制度。在宗法形成之前是由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族建立规定着一套长幼辈分等级贵贱的秩序。宗族是一种由“父系先祖为敬奉对象的父系世系成员血脉相承的群体”[7],为了维护和保障这个群体的利益和关系,在宗族内部建立起来的一套规范宗族之法的体系即宗法,是为“收宗族,厚风俗,使人不忘本”[8]。宗法发展到西周时期,运用到政治上,与分封制一道同国家权力相结合,形成宗法分封制。然而宗法分封制并不等同于宗法制,“只是把宗法制扩大为国家政治机构后的一种特殊形态”[9]。随着周代的灭亡,宗法分封制逐渐瓦解并演化,成为“广泛存在于社会各阶层宗族中的一种普遍的世系原则”[10],影响着几千年宗族文化传承发展,反映了默会的文化观念在制度设计上的存在意义与价值。
当血缘观与宗族伦理结合的那一刻,作为制度习俗和心理价值层面互相构建的产物由此成形,进一步强化了武术意会文化特质的赓续发展。
传统武术的形成,一方面受到宗法文化保守、封闭、排他思维方式的影响。另一方面,半封闭的农业社会使得人口流动和社会互动不那么频繁,“民至老死不相往来”[11]的家庭观念让技艺仅局限于家族内部的留传。“艺不轻传,武不轻卖”、“宁可失传,绝不外传”建立在血亲意义上的家族技艺,因融入世代相传的血缘亲情而显得弥足珍贵,这种珍贵技艺如同物质遗产一样维系着家族所赋予传承人的责任与义务,它所裹挟的希冀与期望成为一代代传承人不懈承传的动力。然而一旦技艺在家族内部不具备可继续传承的条件,对于非血缘关系的家族外传承就成为保持技艺流传的唯一选择。这种宗法观念的扩大化给人带来的行为态度与认知改变的影响,使得传承人与学艺者务必要在心理契约关系的形成上达成某种一致,这种融介了社会文化发展的意会机制,就在拜师、学艺、行规的各方面礼俗与仪式中不言而喻地建立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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