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延友:周文斌案辩护词

2023-05-03 来源:飞速影视
易延友
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研究中心主任。周文斌案第二季辩护人之一。
在正式发表辩护意见之前,有些事情解释一下,我从11月8号接受委托担任被告辩护人,没有更多的时间去提前阅卷,没有更多的时间来了解案情;这一点我跟被告人和家属也有解释,他们都表示理解和接受。所以从执业伦理上来说,我认为这没有问题。本案庭审以来,我一直在全神贯注地听取,包括公诉人的举证、被告的辩护意见,包括我的律师同行的辩护意见,我都进行了详细的纪录,连续7天的庭审我记录了70多页,大概有八万五千字左右。这样做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方面是充分占有事实,另一方面是为了更好地履行辩护律师的职责。
在此基础上,我就本案当中的程序问题、证据问题、事实问题,发表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程序问题及其效力
首先是本案的程序问题,这个案件从上一次开庭到现在又开庭,本来上一次开庭审理、法庭辩论,到被告人已经做了最后陈述,通常来讲本案应当是等待宣判,但是本案并未进行宣判,而是重新召开庭前会议,把案件重新又审了一遍。这样一个程序,在我的执业生涯之中确实没有碰到过,法院方提供的解释是由于本案上一次的审判长生病了。
然而,我的目的也不是要评判这样一种程序的合法性与不合法性的问题,我主要是为了说明在上一次的庭审之中,证据的出示、包括也有证人出庭,上一次我们的律师同行关于被告人在被关押期间是否遭受了刑讯逼供以及疲劳审讯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来收集证据这样的问题,都已经进行了法庭调查,包括证人胡彪斌上一次出庭作证,也签属了如实作证的保证书,那么证人的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上一次法庭调查中的证据,我认为,在本次庭审之中,仍然可以使用。从审判长指挥庭审的意思,比如说:具体问到某些问题的时候,审判长说这些问题上次如果已经问过,尽量不要重复,那就意味着上一次庭审进行的法庭调查,在这一次仍然是有效的,上一次法庭调查所获得的证据和辩护意见也是控辩双方都可以用来证明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的观点的依据。
这是一个程序性的前提问题,我认为需要首先说明一下。
二、非法证据排除问题
第二个方面,我主要想就非法证据排除的问题谈几个观点,这些观点都是在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范围之内进行的解释。由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比较抽象,很多条文都存在解释的问题;所以涉及到具体案件是否适用相关条文,都是建立在我们在对刑事诉讼法有一个充分的理解的基础之上,来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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