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延友:周文斌案辩护词(5)
2023-05-03 来源:飞速影视
法律为什么这么规定,为什么把启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门槛设置的标准这么低呢?因为刑讯逼供本身是违法的,而且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尤其是可能造成很多后果,比如说被告人神志不清,很多时候犯罪嫌疑人和办案人员之间也不熟悉,对于办案的地点也不熟悉。如果你一定要他举出证据来,把这些非法取证刑讯逼供的事实证明到一个优势盖然性,或者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这是不现实的。
所以法律才规定,他只要提供一个线索就可以了。
那么本案当中,被告人辩护人有没有提供线索呢?已经提供了充分的线索了。在上一次庭审当中以及这一次庭审中,被告人也都详细地反复地提到,五天五夜不让睡觉,十天十夜罚站,调查人员对他进行威胁,拿着他夫人在鹰潭看守所审讯室里的照片,而且被告人也很清晰地说明了那时在场的侦查人员,这都是非常清晰的充分的线索。而且我也看了一下,在上一次庭审当中,被告人还向法庭展示了他因为十天十夜被罚站,导致他脚上起血泡后来结痂以后形成的伤痕,这还不是线索吗?展示了这么多线索,所以我们认为,本案提供的线索已经足以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关于证人的证言,无论是被告人还是辩护人,我们都反复地申请,反复地说明,证人也是受到了疲劳审讯。尤其是胡彪斌,他第一次出庭详细地讲述了自己在鹰潭市看守所,十几天不让睡觉。这一次出庭,虽然他没有明确地承认,但是从他的证言里也是可以明确地看出来的,就是在他的证言里提到讯问室里面没有床。我们的辩护人反复地问他睡在什么地方,他一直不回答。说明什么情况,他就是没有睡,就是没有休息。在这一次,我作为辩护人也问过他,在审讯室里到底有没有休息,还特意问到他通常什么时间睡觉?对于这些问题,证人在这一次的法庭上也是闪烁其词,完全回避了上一次在法庭上他自己公开陈述了的自己十几日夜遭受疲劳审讯的事实。至少,上一次他已经这么说了,作为法庭来说,作为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的事实基础,且不说这是否构成违法取证,且不说证人的证言是否是由于遭受了非法取证的行为而被迫形成出来的,但是至少有这样一个基础来启动非法证据排除,我们认为这是绰绰有余的。
这就是我讲的第三个观点,被告人和辩护人已经提供了充分的线索,足以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四)公诉人是否提供了证据以证明其取证程序的合法性?
针对这第四个方面的问题,我们的回答是没有。公诉人针对证据合法性的问题,完全是予以回避的。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公诉方对于证据的合法性应当举出证据加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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