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延友:周文斌案辩护词(7)

2023-05-03 来源:飞速影视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侦查机关违法取证,包括被告人在法庭上陈述他在纪委五天五夜被疲劳审讯,和非法行为之间是有因果联系的。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一个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冤假错案机制若干问题的规定,里面明确说了采用疲劳审讯,冻-就是把被告人剥光了衣服,在冰天雪地里面让他受冻,晒-就是大太阳底下让他晒,烤-就是把人放在火上烤,疲-就是疲劳审讯,冻饿晒烤疲,以这些方式取得的非法证据都是要予以排除的。
那么,被告人自己也说过,按照联合国反酷刑公约,这些都属于酷刑。我们国家的说法没说他是酷刑,只说了刑讯逼供。但其实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所做的一个解释,它除了定义什么是刑讯逼供以外,还明确规定了这些情形都当作刑讯逼供来对待。那么,五天五夜不让睡觉,十天十夜罚站,脚上都起了血泡,这还不是刑讯逼供,那这是什么呢?这就是刑讯逼供。
调查机关对被告人实施了刑讯逼供以后获得了这些供述以后,侦查机关又直接从调查机关复制这些在调查阶段获得的笔录,这就是本案非法证据取得的后果。前因后果,一目了然,足以构成对侦查机关所取得的公诉机关所出示的这些针对被告人起诉的这些供述和证人证言的合法性的一个合理怀疑。所以,对于被告人供述,证人的证言,应当予以排除。
这些都已经说的很多了,我都不想重复,我们反复地讲拘留24小时以内,送看守所执行,而且是要由公安机关执行。我们在法庭上也问过公诉人,那么你们在24小时以内移送看守所执行了吗?没有。你们通知公安机关来执行这个拘留了吗?也没有吧。司法解释明文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不能在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那么,你们把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放在办案地方执行,这不是明显违法法律规定吗?像这样的事情,在本案当中,比比皆是。
对于证人的证言也是要予以排除的。所以被告人自己说:老子抢劫一颗糖给儿子,儿子拿这颗糖就合法了吗?这个比喻放在其他的语境下是很恰当的,但是放在今天的语境下我都不赞同,为什么呢?因为可能会引起误解,好像纪委是老子,侦查机关成了儿子,我们不愿意这样去说这个事情。那么我们换一种说法:哥哥去抢劫了一颗糖给弟弟,弟弟拿这颗糖就合法了吗?仍然不合法。所以就本案来说,我们都不用说美国的毒树之果理论,就从我们自己的刑诉法条文来看,一个机关违法取证,另外一个机关来积极接洽,最后共同形成了这样一个所谓的证据,都是要予以排除的。
三、本案是否达到法律规定的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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