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延友:周文斌案辩护词(13)
2023-05-03 来源:飞速影视
本案当中,周文斌、南昌大学和这些开发商之间签订的这些合同,其实我们追根究底,一个它不是预售,另外它是一个特殊的团购, 其实是一个合作建房的模式。那你不解决资金问题,完全由开发商自己来承担开发房地产的风险,那他将来凭什么以这么优惠的价格卖个你呢?所以,像这样的问题,我觉得确实是尝试问题,你不能说因为学校原来签订合同,合同约定是预付款,这个预付款就是为了解决周文斌借款的问题,而且这里边有一个书证和言辞证据的证明力的问题,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书证的证明力优于言辞证据,在这个案件里,明显有预付款的规定,为什么非要说成借款呢?
第二,关于土地涨价的问题。公诉人说,土地涨价了, 然后周文斌让合同变更协议多付预付款,这就成挪用公款了。我知道,公诉人的逻辑是说,你既然是团购,你原来有价格的约定,那土地涨价,那这个风险,这个成本上涨的风险应该由开发商承担,这是一个法律人的逻辑,法律人的逻辑不是商业逻辑,商业逻辑是要解决问题的,法律逻辑也不是生活逻辑。
从法律逻辑来说,一个人去菜市场买菜,问萝卜多少一斤,菜贩子回答,两块钱一斤,这个构成要约,然后这个人说两块钱可以,给我来五斤,这个构成承诺。按照《合同法》承诺一经做出,合同成立,这是你作为一个法律人来说,你去菜市场买菜,你可能会用这样一种逻辑来分析这个问题。但是假设,比如说一个老师下班了,他去菜市场买冬笋,问冬笋多少钱一斤,菜贩子说10块钱一斤,然后你说给我来五斤,然后他给你来了五斤莴笋,那合同成立。给你来五斤莴笋违约啊,我先问公诉人,你是先跟菜贩子解决一下违约的问题,把他告到法庭上,还是先把菜买了,回家吃饭要紧。你想,这个作为商业开发,土地价款上涨,被告人说得很清楚,违约金多少钱,500万,但是如果说你跟他扯皮,你把他告上法庭,问他要这500万,三年过去了,你还要不到,然后,那块地荒了,或者被别的开发商拿走了,再搞三年,你那房子对不起,涨价一倍,甚至两倍、甚至三倍。
那么,这是一个解决问题的思路吗?不是。
法律人擅长解决纠纷,但是,商业运作过程中,很多时候是要避免纠纷,解决实际的问题,你不能以这个方式,甚至别说商业活动,日常生活中,也不能老是以法律来对待这些问题,解决这些问题。所以像这样的问题,非要说是为了给开发商谋利益,为了给他借款,非要给他说成挪用公款,这能成立吗?不能。
公诉人也说,被告人曾经是令人尊敬的大学校长,被告人曾经有过辉煌的任职历史,但是,今天就是这样一位令人尊敬的大学校长,在我们今天的法庭上来受审,我真的想问一下公诉人:平心而论,如果你们忘记自己公诉人的身份,只是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你们来旁听这个审判,面对这些证据,面对这些事实,你们能够心安理得地认为被告人构成这些被指控的犯罪吗?如果非要给被告人定这些罪名,夜深人静,你们良心上能感到安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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