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仁文:论我国法院副卷制度的改革(7)
2023-05-03 来源:飞速影视
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传统上奉行评议秘密原则,不公开法官的不同意见,但随着人权保障和诉讼民主与程序公正理念的强化,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也正在打破绝对的评议秘密传统,开始允许和鼓励公开法官的少数意见。据统计,目前多数大陆法系的国家都在判决中公布法官的不同意见,其中一些国家如瑞典、芬兰、阿根廷等,改革相当彻底,其司法判决中对不同意见的展示非常充分,甚至已经接近美国最高法院的做法。[28]在我国台湾地区,判决书虽不显示少数意见,却向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等公开,允许其在裁判确定后查阅法官评议意见。台湾《法院组织法》第106条规定:“评议时各法官之意见应记载于评议薄,并应于该案裁判确定前严守秘密。案件之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曾为辅助人,得于裁判确定后申请阅览评议意见。”[29]正如德沃金所言:“民主制度的实质就是多数人决策,立法机关对法律草案进行审议的过程中,也是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通过,尽管有反对意见,依法通过的法律不是全体一致通过而怀疑其权威性并因此而拒绝执行,那么同样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而做出的司法判决,为什么会因为公布了不同意见而影响其权威性呢?
”[30]
再次,将副卷制度中没有明文规定,但实践中被归入副卷保存的诉讼材料转入正卷。有一些诉讼材料在副卷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法院在归档时一般将其归入副卷,例如量刑评议表或量刑测算表;取保、逮捕、延长审限审批表等。量刑评议表或量刑测算表是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启动量刑规范化改革后产生的诉讼材料。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经研究开发了有关量刑规范化的办案系统和测算软件,并逐步提供给下级法院使用。[34]法官可以使用该软件对个案的具体量刑事实、情节在裁量幅度内进行自主选择,由软件系统自动生成量刑测算表。如果能向当事人和代理律师等公开相关的量刑材料,既能昭示量刑结果产生的法律依据和过程,更有利于获得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裁判结果的信服。取保、逮捕、延长审限审批表是司法机关运用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程序是否合法的直接体现,对外公开既是程序正义的必然要求,也有利于督促司法机关依法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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