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足的北欧社会,宗教和世俗如何回应人生问题?(4)
2023-05-03 来源:飞速影视
生活在斯堪的纳维亚人中间,一种现象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即丹麦人和瑞典人也像许多犹太人那样,在孩童时期就接受《圣经》故事的教育。他们学习宗教歌曲和赞美诗,与家人一起庆祝各种各样的宗教节日,几乎全部都有基督教的社交经历,最常见的形式是坚信礼课堂。然而,尽管我采访的绝大多数丹麦人和瑞典人与和我一起长大的犹太人一样,对这些表面上的宗教经历普遍怀有好感,但他们几乎都不相信神学的基本内容。
总之,人们成为宗教传统的一部分有无数种原因,除了——有时甚至是尽管有——内在的超自然因素。重申一次,我们讨论的是充当文化角色的宗教,而不是“文明层面的宗教”,这是两种本质不同的事物。但是充当文化角色的宗教毫无疑问是普遍存在的;N.J.德梅拉思认为:“在世界上的许多社会——也许特别是在欧洲——充当文化角色的宗教可能是协调各种宗教取向的最大公约数(category)。”
二、定义和核心元素
我对充当文化角色的宗教的定义——不可否认是基于我生活在犹太人之间的经历以及我对斯堪的纳维亚人所作的研究——如下:充当文化角色的宗教是指人们认同历史宗教传统,参与表面上的宗教活动,却不真正相信其超自然内容的一种现象。因此,充当文化角色的宗教包含两个主要元素或组成部分:一是人们自我身份和团体身份的问题;二是人们参与名义上的宗教活动的领域,比如各种各样的宗教实践、仪式和典礼。
首先让我们来简要看一下第一个问题:身份。
充当文化角色的宗教至少表现为对某一特定宗教的个人或团体的基本认同——不必相信它的超常元素。数以百万计的人们,从斯堪的纳维亚的基督徒到加利福尼亚的犹太人再到在马来西亚长大的穆斯林,将自己与——认为自己是其中一员的——一种传统宗教群体联系起来;但他们的身份在本质上基本是世俗的和文化的,与各种各样的原因、经历、概念或价值观有关,与对超自然主张的个人信奉(甚至是精通)毫不相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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