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清代引见制度的确立和实施,以及存在的弊端
2023-05-03 来源:飞速影视
清中期,全国的文武官员大致有两万四千多人,这其中绝大多数又是地方各级官吏。这个数字相比较今天而言似乎并不多,但在封建专制时代,皇帝要想了解这么多的官员,也是很难做到的。因此,为了确保这些官员能胜任本职工作,创立了引见制度。
引见制度的确立
顺治八年(1651年),顺治帝亲政后规定:外出巡方的各道监察御史,凡临差之时,必令王公大臣带领引见。皇帝在引见活动中,告诫监察御史要认真察吏安民,不得为货利摇夺,金钱所迷。清代的引见制度,就是从这个时候产生的。
此后,随着清廷统一大业的顺利进行,清政权的日益稳固,加强专制皇权对官吏的选拨和控制,便被提到了议事日程。顺治十二年(1655年)正月,顺治帝命令吏部将全国州县官的官缺分为三等,并明言:“上等之官员由吏部列名引见,候皇帝面定”。这是引见被正式应用于清代官制的开始。
不过当时所引见的范围十分有限,仅为应选上等州县官缺的人员,而那些二三等的官吏均不必引见,直接由吏部铨选。到了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清廷为发挥州县官的“牧民”职责,规定应选官员在吏部掣签后,均须随本引见,应选的同知、通判等官吏,也要一体参加。
在经过皇帝当面考察后,能够胜任者即可赴任,而衰迈、昏聩、无能者只能以原品致仕。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清廷又批准了御史徐树庸的建议,规定各省督抚特举之官吏也须引见。此后,引见的形式日趋增加,范围日益扩大,人数也不断增多。乾隆时期,引见活动最终形成为一套完整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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