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反互联网垄断,还得从算法共谋谈起(10)

2023-05-04 来源:飞速影视
在算法增加市场透明的情况下,被告经常对他们的行为独立地展开正当的商业合理性解释。由于对市场变化做出的单边合理反应导致的纯形式的默示共谋一般不会引发反垄断责任。但是,如果不当的一致行为传染或者促使了有意识的平行行为,也许会引发反垄断的干预。在某些情况下,行为的单边本质受到怀疑,有时可能推理出横向或纵向协议。受到谴责的行为也许包括发信号,信息交流,同意从事共同的战略,通过分享数据池和其他的共谋策略。在算法成为广泛共谋干预市场价格时,反垄断干预是很容易的。相似地,瞄准促使市场一致行为的弱形式的发信号行为可能纳入到反垄断监管的范围。
但是,我们仍旧有几个具有挑战性的问题:纯形式的有意识的平行行为应该受到责难吗?我们应该责备通过人工手段促进的默示共谋吗?我们应该责备一个企业的合理行为或者是在市场上相互运作时单边研发用于分析可用公众信息的算法的行为吗?解开这些谜团的唯一之路是把这些争端作为市场操控或者不公平的实践行为看待。
总而言之,企业有责任对他们发明或使用算法或者自我学习负责,他们有肯定的义务确信遵从反垄断法的规则,不能原谅他们的无知职员或者价格机器所作所为,就像员工被承认为了雇主的利益而违反了反垄断法,雇主要承担责任。如果雇主使用算法,企业要对定价机器的行为负责。即使出现企业没被发现疏忽企业如何监控雇员和价格机器的情况,反垄断执法机构也能通过周期性的罚款措施禁止共谋确保遵从反垄断法。
对算法共谋的规制建议
随着动态市场的演进,算法本身了解到占优势的合理策略就是默示共谋,公司应该在多大程度上对自我学习机器的行为负责?我们能采取什么样的制止和平衡措施来阻止机器改变动态市场呢?竞争立法者和执法者现在被这些争端所困扰着。
 (一)规制算法的制度性选择
控制算法有几种选择可以规制算法,包括市场解决法和国家规制法等一系列方法。但每种方法都有各式各样的局限性,它们或多或少只适合强调发现的一种算法的风险,没有全面、综合地防控系统算法风险的能力。
在多种的监管选择中,有供需两边的市场解决方法。
首先,由竞争提供者组成,为了提供跨不同维度的更好的算法。
其次是和消费者相似采取积极的行动措施,例如拒绝使用某种服务或者依赖高级的技术来保护自己免遭算法的危险(如匿名工具或者阻止审核)。因为市场解决方法没有妨碍创新和阻止新进入者,所以市场解决方法是首要考虑的方法。然而如果以前提到过的市场解决方法不能奏效,可以采用其他的解决方法,包括自我组织(公司遵从一些善良原则和标准来提高自己的声誉),自我规制,共同规制和国家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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