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经办的刑事无罪辩护案之始末(7)

2023-05-04 来源:飞速影视
二审法官建议被告人先自己调取,如实在无法调取,再向法官反馈。
2022年7月下旬,武汉气温高达40℃,YYP赴医院调取自己的诊疗记录,还是调取到了YYP当年在冲突中在医院看诊耳聋的相关记录。
2022年8月,本案二审承办法官致电我,同意让公安局去YYP疗伤的医院补充调取证据,本案还会邀请WH市检察院派员参与评审。其后多次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接受问询调查。
2022年9月初,承办法官先后多次与我们通电话,建议我们劝说YYP认罪认罚,争取二审从轻或减轻,但YYP坚决不同意,我们亦表达支持YYP无罪辩护的观点。
2022年9月中旬,周律师接到WH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的电话,表达了希望我们说服当事人认罪认罚,以换取二审从轻或减轻处罚。因此,周律师和我再次致电给YYP,讲明YYP作最后的明确选择,然而YYP仍然表达坚持无罪的诉求!随后,二审法官致电给我,表达了他的个人意见,考虑我是YYP的亲戚,希望能说服YYP认罪认罚,说明他只有1/3的投票权,希望在这个辩护结论性意见后面加上一个请求——你们可以坚持无罪辩护意见,但可以表达一个请求,也是为了YYP好,即如果法庭判决被告有罪,也应给予被告人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
这是我见到的办案最认真的法官,有谁曾见过,法官主动打电话给辩护人连续沟通20分钟的!
2022年9月下旬,我们向法官寄出了申请重新鉴定的书面申请,当时我是想重新提醒法官,本案二审此前各方一直在纠结“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且WH市人民检察院已就不构成正当防卫表达了意见。那么,我们应该将另一个辩护理由——“证据不能唯一确定性地证明伤害后果系被告行为所致”提出来,但以什么形式提出来呢?如果仅是辩护意见,这个辩护意见已在上诉状中充分表达了,最后我想,还是要以申请重新鉴定的形式提醒二审法官,同时我电话表明,申请重新鉴定也是我们的辩护意见,请法庭认真考虑,同时我问法官本案二审何时开庭,法官答曰“已决定不开庭”,然后就挂了电话。我当时觉得大事不妙——不开庭怎么可能作出无罪改判?由此我问了好多律师,答曰“二审不开庭,基本不会改判”。
我仔细研究,法院开庭的正式名称叫“法庭调查”,既然说是“调查”,调查对象是“案件事实”。本案的两个辩护观点中,只有“正当防卫”不涉及新证据及/或案件基本事实的认定问题,如果二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正确,只是适用法律错误,是可以不开庭的,因为开庭只是为了调查事实,如果事实清楚,为什么一定要开庭?而“证据不能唯一确定性地证明伤害后果系被告行为所致”还涉及一审法院的事实认定问题,即还认定补充调取的证据,依据这个改判的难度就比较大,二审法院以“正当防卫”作出无罪判决,不涉及事实问题,可以不开庭。但若二审法院以另一个涉及案件事实认定的理由改判,则应当开庭重新查明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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