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经办的刑事无罪辩护案之始末(5)
2023-05-04 来源:飞速影视
一审法官曾电话告诉我,辩护人要为YYP的综合利益着想,请慎重考虑!当然,如果你们坚持无罪辩护,我们还是会尊重你们的意见。
我与法官多次沟通,法官很客气很和蔼,我当时还想,法官素质很高,水平也很高,应该会判决支持我们吧。
现在回想起来,得出一个相反的结论,如果法官对你很客气很和蔼,很可能要作出不利于你的判决!
2022年4月7日,本案书记员电话通知,我们申请调取的证据有结果了,会邮寄给我们,同时通知2022年4月18日开庭。我向法官电话了解调取的证据情况,法官告诉我,法庭将调取证据的申请转交公诉人,公诉人转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安排原办案民警去医院补充调取证据,医院返还了补充调取的证据,CT片子是存在的,医院电脑系统没有CT底片,是因为医院的IT系统不完善,她亲自向医院核实以上证据事实,因此,CT片子造假的事不存在。
我们收到补充调取的证据,仔细审阅,还是有意外收获——黄某案发当年及其后一年在医院存在多次骨折诊疗记录,且黄某已被确诊患有“凝血功能障碍”(即血友病)!在开庭前的一天,周律师提示,多次骨折记录、凝血功能障碍(血友病)是新增的辩点——公诉人的证据不能唯一证明伤害后果系被告人行为所致。
开庭的前一天,我们到达武汉,中午与被告人YYP见面,讨论辩护策略,晚上,我科普学习血友病的症状和临床表现,学习大力拉扯是否能致胸骨骨折,向认识的医生求证,修改完善庭审提纲。即使深夜躺在床上,也是闭目琢磨案情,在脑子里“模拟”开庭。
2022年4月18日上午,本案一审开庭,被告人YYP当庭坚持无罪,我们作了无罪辩护,辩护观点:
1、因被害人存在多次骨折伤情、凝血功能障碍导致的骨质疏松等情形,伤情鉴定报告未将该等影响因素排除,不能唯一确定性地证明伤害后果系被告人的行为所致;即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
2、即便是被害人骨折伤害后果是被告人的行为所致,因被害人动手在先,过错在先,行为过激,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即正当防卫。
这是我第一次刑事案件中出庭辩护,有点紧张;在发问环节,没有做好准备,遗漏了几个重要问题,但幸好周律师当庭作了弥补。
我现在觉得,无论民事还是刑事,律师的庭审发问是有相当的技术含量的,庭审发问的核心目的应该是补足证据的不足,还可以让法官查清案情。辩护艺术很多就体现在庭审发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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