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瑞华:找不到合适的罪名,就是无罪(3)

2023-05-04 来源:飞速影视
于是就出现了一幕,这一幕就对学习法律的人提出一个挑战——这个老先生说了一句话:“怎么我有理也打不赢官司?”法院的逻辑是:“你有理,但是你没有办法证明。你得拿证据来证明你的诉讼请求。”我们在民事诉讼法上称之为“举证不能”。中央电视台曾经报道过这个案子,报道完了以后这个老先生就一瘸一拐地回家了,边走边说一句话:“我有理竟然打不赢官司,这是什么法院?!”老百姓问法官一个问题:“为什么我有理都打不赢官司?”我们学法律的人会说,你没有证据证明你的观点,你的“理”没办法被证实,因此不能打赢。这是在民事诉讼。
在刑事诉讼中,在我们司法实践中也存在大量的这种现象:证据不足怎么办?有两个案件,一个是今年上半年发生在湖北的佘祥林案,很多同学可能通过各种媒体已经知道这个案子了,是个冤假错案。当时处理佘祥林案的时候,是由当时的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作第一审,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第二审。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第二审判决的时候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此人有犯罪嫌疑。最后发回重审,而且是两次发回重审。案件发回到了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这个时候,佘祥林妻子的家人组织了二百多人进行了游行,要求判佘祥林死刑,一口咬定是他干的,被害人死了。迫于压力,当时由政法委协调,把这个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改成了由县级人民法院管辖。那证据不足怎么办?当地政法委下令:“证据不足不要判重刑,判有期徒刑十五年。”
还有一个案件发生在几年前,是昆明的杜培武案件。大家都知道杜培武案件影响很大,现在有一本书叫《正义的诉求》,副标题是《美国辛普森案件与中国杜培武案件的比较》,是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有兴趣的同学可以去找来看,图书馆里有这本书。杜培武作为一个昆明戒毒所的警察,他被指控涉嫌杀害两名警察,一个是他的妻子,昆明公安局通讯科的一个干部。另外一个是当地一个县公安局的副局长。一审判处杜培武死刑,二审改判死缓。杜培武被认定杀了两个警察竟然还判死缓!有关的国外媒体就报道说“中国的死刑制度发生了改动的迹象!”但是背后是什么?证据不足不敢判死刑。当时云南省高院有两种意见,一派认为应该判死刑,此案影响太大了,这是公安部关注的大案,也是云南省关注的大案;另外一派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判无罪。两种意见产生碰撞的结果是:
既要判有罪,但又不能判死刑,于是就判了死缓。
过了半年以后,真正的凶手被抓起来了,一切赃款赃物都找着了,发现是冤假错案,也就把杜培武给释放了。案子后来了结了,但是这个案子带来的讨论却没有了结。我们国家目前大量的案件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是判有罪,不敢判无罪。我们到很多中级人民法院去调查,最近三四年以来,已经很少判无罪;大量的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敢判无罪——判死缓,或者有期徒刑,要不然就请检察院撤回起诉,以一种比较委婉的方法来解决掉。按照法律人的思维方式,证据不足意味着什么?我在这讲一个观点,证据不足意味着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没有达到法定的标准。在座同学们学过刑诉法,可能都知道有“证明标准”这一法律概念。没有达到证明标准就说明此人有可能有罪,也有可能无罪,处于可疑状态。按照从罗马法以来的一种法律人的思维方式,强调“疑罪从无,作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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