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瑞华:找不到合适的罪名,就是无罪(5)

2023-05-04 来源:飞速影视
法律条文背后的东西是什么呢?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思维方式、文化产品、观念。这些东西你要想改变它,就像要改变一个国家的语言规则一样,是极其困难的。比如说我们知道汉语里边有很多复杂的语法现象,大家都认为可能太罗嗦了,不如英语那么简洁。你改变改变试试,谁听你的?这是汉民族几千来的政治、经济、文化,乃至生活方式的集中反映。研究语言学的人会认为,你改变语言规则等于改变汉民族的整个生活习惯——改不了。你不要以为改变规则很容易,很难的!我们学习法律的人研究什么?就是研究法律条文背后的东西——这些东西不会轻易变化——其中一个比较重要的东西,就是今天讲的,法律人的思维方式。这个东西即使法律条文改变了,这种思维方式不会改变。
下面我重点从三个角度讲讲我们经常遇到的法律人的思维方式。我今天要讲一些案例,也要讲一些格言,我们通过格言和案例来展开。 很多同学学了法律以后都认为学习法律非常枯燥,其实是非常不枯燥(台下笑)。我可以朗朗上口给大家举几个格言,比如说“任何人不得担任自己案件的法官”,这已经有了上千年的历史。“法官在决定案件的时候要听取双方的陈述”,这也已经在英国有了近一千年的历史。我再举个例子,“我们永远不能说一个人是否有罪,我们要说一个人在证据上是否能证明一个人有罪,凡是证据证明的视为存在,证据不能证明的视为不存在。”这种朗朗上口的格言反映的道理极为深刻,不是学法律的人,哪怕他是博士,甚至是中科院院士,他也不一定能够理解。
我们本科毕业,虽然不是中科院院士,但我们在中科院院士面前就可以谈:“我有法律人的思维方式,你不懂!(台下笑)我很自豪我是个法律人!”这个用英语翻译起来就是“我很自豪我是个lawyer”。lawyer不光是律师,而且是法律人。法学家是lawyer,律师是lawyer,检察官、法官都是lawyer。lawyer这个词给我们的一个印象是什么?就是研究法律、学习法律的人,他有一套自己的思维习惯。 我们先从实体法讲起。同学们都知道,整个部门法——如果把法理学、宪法学、国际法学这些学科暂时抛到一边的话——整个部门法分为两大块,一块是实体法,一块是程序法;如果再加一块中间的——叫中介和桥梁,是证据法。你看我们有三大著名的实体法——刑法、民法、行政法,民法里面还包括侵权法、继承法、婚姻法,还可以包括知识产权法等等。
除此以外还有三大诉讼法——刑诉法、民诉法、行政诉讼法。在这三大实体法和三大诉讼法之间存在三大证据法——刑事证据法、民事证据法、行政证据法。我们研究刑事诉讼和刑事证据法的人,会过分夸耀自己学科的重要性。我们以刑事司法为例,我们有刑法,有刑事证据法,有刑事诉讼法。我要问一个问题,各位可能有的同学学了刑法,学了刑事证据法,也学了刑诉法——这三大法律为什么要制订,它们是干什么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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