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解读:国务院49号文之后国资要不要划转社保基金?

2023-05-04 来源:飞速影视

全面解读:国务院49号文之后国资要不要划转社保基金?


文/肖小保律师 GPLP
2017年11月18日,国务院对外公布《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明确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目前统一划转比例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
与此同时,《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停止执行。
该方案在PE圈掀起了涟漪,甚至很多人咨询GPLP君,民营VC的基金LP当中,国资比例超过50%,IPO之后到底要不要划转社保基金?新旧政策之间有何差别?
带着大家的疑问,GPLP君咨询了相关律师及业内大佬,给大家来一个最全面的解读!
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国发〔2017〕49号)文)的实施对PE圈有何影响?
对于近日国务院出台的《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国发〔2017〕49号)文,以及《财政部 国资委 证监会 社保基金会关于印发〈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企〔2009〕94号)等现行国有股转(减)持政策停止执行,很多PE大佬认为,这是对PE行业的重磅利好,大家一致观点如下:
以前纯国资比例都在50%以下的投资机构,以后募资稍微方便一点,增加国有PE的竞争力,对纯国资机构影响较大。
为啥两个政策反差如此之大呢?
长期以来,等现行国有股转(减)持政策极大的挫伤了国资参与PE投资的积极性:根据财企〔2009〕94号文第六条规定,凡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均须按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国有股东持股数量少于应转持股份数量的,按实际持股数量转持赋予的国有股转持义务。
该政策让很多国有PE受挫的背后原因为:该减持政策只看到基金投资的单个目标公司IPO成功而获得的收益,而没有考虑基金整体投资的风险带来的损失,没有整体全面的核算投资收益,未扣除风险投资本身所具有的投资损失,仅就某单个成功IPO的股权投资收益直接划转,无疑给国有出资人个体造成不公,犹如被割韭菜,极大的挫伤了国有出资人参与私募基金投资的积极性,具体执行过程当中更是国有出资人参与基金的各种规避财企〔2009〕94号文的方略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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