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解读:国务院49号文之后国资要不要划转社保基金?(5)
2023-05-04 来源:飞速影视
3、 国有创投基金尽量符合或被认定为政府产业基金相关规定,即财政部《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文规定,如此更利于适用产业基金市场化运行机制的规定,不排除后续按此进行分类监管;
4、 对社保基金持有的基金份额/股权出资部分设定非上市公司退出机制,必要时仍应以原被划转主体国企集团成员回购或持有为佳,以便简化或适用国有出资处置或重组相关程序和审批规定。
综上,〔2017〕49号文的实施,将国有股划转统筹到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集团层面划转,且拉长了社保基金持股的时间段。〔2017〕49号文实施细则未出台,且目前并没有废除财企〔2009〕94号文,二者之间如何衔接,尤其是财企〔2009〕94号文项下现行国有股划转持社保基金持有是上市退出的方式,最利于社保基金实现收益的方式,不可能完全不予考虑,有必要等待进一步动向加以分析判断。
本文章仅作为交流之目的,不代表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法律意见和对法律的分析,任何仅仅依照本文章所述全部或部分内容作出的行为和决定后果由行为人本人自行承担,如需专业的法律服务意见,可向具有相关资格的专业人士寻求法律服务。
本站仅为学习交流之用,所有视频和图片均来自互联网收集而来,版权归原创者所有,本网站只提供web页面服务,并不提供资源存储,也不参与录制、上传
若本站收录的节目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发邮件(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侵权内容,谢谢。)
www.fs94.org-飞速影视 粤ICP备74369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