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唐律》如见古君子(2)

2023-05-04 来源:飞速影视
仁德者,王朝立国之基。惩恶而无暴戾之气,罚过而心向仁善,以“中”为度,和洽圆融,《唐律》条文体现出的“中和”之美,堪为后世典范。
君子者,崇礼居敬,守节如松
君子当以礼存心,以礼立世,克己复礼,是以成仁。《论语》:“不知礼,无以立也”。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礼”是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彼此尊重、和谐相处的伦理规范,礼的核心精神在乎“敬”——敬天地,敬祖先,敬君师。荀子说:“礼有三本: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类之本也;君师者,治之本也……故礼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师,是礼之三本也。”“一准乎礼”的《唐律》即循此三本,以礼敬“天地君亲师”为意旨。
天地者,万物之本。《唐律》总则开篇谓:“三才肇始,万象斯分”——三才者,天、地、人也,三者合一,密不可分:“天始万物,地生万物,人成万物”,敬畏天地即是敬畏生命本身。《唐律》正文与疏议多处表达其“敬天法祖”的理念。其首篇疏议云:“天垂象,圣人则之”;其律文“死刑”条款中,以阴阳之理解释死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古先哲王,则天垂法,辅政助化,禁暴防奸,本欲生之,义期止杀。”——上天有好生之德,圣王法天而行仁义教化,但正如四季阴阳相须轮替,刑杀之法亦不可或缺,刑罚与德教互为依赖,德主刑辅,如此,天道阴阳之理通也。
君亲师者,生民之本,为治之本。“上无君师,下无父子,夫是之谓至乱”,所以,王朝立国,君子立世,必倡忠君、孝亲、尊师之道,所谓忠、孝、仁、义是也。《唐律》条文共502条,诸多罪名中,前置于总则篇的“十恶”之罪无疑是“重中之重”,解读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可以发现,十恶条款的立法目的,正在于宣示礼敬“天地君亲师”的立法要旨,宣示传统中国的核心价值理念,十项罪名所违背的正是“忠、孝、仁、义”的基本人伦。
一直以来,人们误以“重罚”为“十恶”的特征,实际上,从律文具体规定来看,“十恶”罪的处罚并非都很严厉,有的罪名甚至只有徒刑加身,且以“告乃论”为前提。而之所以将这些罪名从诸罪中剥离出来置于卷首,无疑是为了晓谕天下:忠、孝、仁、义为人文之本,亲缘关系中,孝悌为先,社会关系中,忠义为上,弃仁绝义、不忠不孝之徒,当为人所共弃。该条疏议解释其立法理由:五刑之中,十恶尤切,亏损名教,毁裂冠冕,特标篇首,以为明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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