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唐律》如见古君子(3)

2023-05-04 来源:飞速影视
国学大师钱穆先生说:“天地君亲师五字,始见荀子书中。此下两千年,五字深入人心,常挂口头。其在中国文化、中国人生中之意义价值之重大,自可想象。”钱穆先生又将“礼”视作传统中国的核心思想,而传统“礼”文化是一个浩大丰富的系统,实在远非表相化的仪节程式所能概括,从内涵上说,传统之礼首先包含了忠、孝、仁、义的伦理规范,包含了一个人对天地君亲师发自内心的敬,而《唐律》的立法取向正符合传统中国“礼”之真意。
君子者,养天地之正气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气”是一个重要概念,是维系自然、社会、天道的基本元素,于社会、家国、身心而言,得天地之气,即得生命之源,君主治国理政,君子养身修心,莫不以培固“元气”“正气”为本。所谓为政之要,辨风正俗,立身之本,浩然正气也。
《唐律》条文中崇善抑恶、护养正气之意有充分表达。
《唐律》提倡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爱,鼓励见义勇为,规定在一些特定情境下,当他人财产或人身遭遇困境、险境时,见知者要施以援手,否则,构成法律责任。例如,当官府追捕罪人,力有不及时,随告道路行人,行人力能助之而不助者,杖八十;邻人遭劫,受告知而不救助者,杖一百,力不能救助者,速告随近官司,不告者,亦以不救助论;当地方发生水火灾害时,知情人须及时通知官府,不告、不救者,减失火罪二等处罚,趁火打劫盗取财物的,最高可至绞刑。见危必救入律,表达了立法者对儒家“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理念的认同及对社会良风美俗的期待,尤其在传统社会,政府治理难及于乡村基层,个体对抗灾害与侵犯的能力有限,群居与协作愈显必要,唐代的“邻保”制度即应此需要而建立。以立法呵护人们之间的协作和灾害互救,强化社会成员间的连带关系,对于社会个体利益的保护,对和谐、稳定社会关系的维系大有助益,而尤需注意的是,这一立法并非无限度增加个体社会义务,其中的“救助”多以“力能助之”为前提,这与西方现代相关立法中的“能救助,无危险”接近。
《唐律》一方面鼓励、呵护人们之间相互协作,另一方面又严格防范社会成员间的互害、互耗。例如,《唐律》对于诬告和匿名书信告人实行严厉的惩罚:诬告者,反坐;匿名书信告人者,流二千里。诬告,即捏造事实,陷人于罪,匿名告人,与诬告多有牵涉,两种行为惑乱视听,扰乱社会安宁和司法秩序,“最为人心风俗之害”,加重用刑,才可以“塞诬告之源”“绝欺诡之路”,这在中国古代立法中是一个普遍的原则。君子坦荡荡,一个社会若宽容诬告之举,助长密告之风,不惟君子难求,人与人之间也将相互猜忌,人人自危。“亲属相告”在《唐律》中也被严格禁止:“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在所有社会关系中,最核心者莫过于亲属,父子之亲、夫妇之爱,天性也,敦睦亲情伦理,为法律题中应有之意,而主张家人相互告发,家人之间的信任被瓦解,社会信任体系、道德体系也必将大受冲击,长此以往,人性扭曲,人心堪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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