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回忆的精神现象|陈蒙(2)

2023-05-20 来源:飞速影视
那么什么是现象学?用B.瓦尔登菲尔茨(Bernhard Waldenfels)的话来说: “它肯定不是一个整体的团块,更不是一个基本命题或方法手段的仓库。只要它是活的现象学,它就代表着一种灵活的看和问的方式,它具有各种不同的方向,始终进行着新的尝试而不是僵化为一个固定的同一。”[1]
众所周知,现象学不是一种内容同一和固定的学说,而是一种通过“直接的认识”去描述现象的研究方法。
总的来说,现象学就是一门关于“意识现象”的学说。就本文题目—— “论回忆的精神现象”而言,其内容一定是关于“回忆”的意识(精神)及其概念的阐释和研究,也即“回忆”的实项组成和意向组成方面的各种“能思”的一个现象领域。
既然是回忆的精神现象,就摆脱不了主体的内意识和内思维。对回忆的把握必须要回溯到“回忆”的内在现象的领域中,就像对时间本质的澄清必须回溯到前时间的经验上。因为在现象的本质中包含着——“每个‘过去’都可以以再造的方式变化为一个再造的‘现在’,这个现在本身又具有一个过去。而这是所有时间法则的现象学基础。” [2]
由于它的存在是现象性的,故而德里达将过去称为幽灵学,过去就像一个幽灵。我们知道一个现象要先消失,才能完全进入人们的意识,而意识基本上是在过去的事态中发展起来的。
也就是说,作为一个先天、一个过去的事态,是现象学发生的基本内容—— “回忆是处在一种连绵的河流之中,因为意识生活是处在连绵的河流之中,而不仅仅是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加入到链条之中。毋宁说,每个新的东西都回复地作用于旧的东西,它的前行着的意向在此同时得到充实和规定,并且这为再造提供了一个特定的色彩。” [3]
我们明白,现象与事物之间的关系不是外观与实在的关系,而是部分与整体的再造性关系。
现象是研究事物精神和意识的真正的对象,现象学家胡塞尔一生所关心的正是这种“精神”和“意识。现象对我们来说,其自身就是一种解释—— 解释其客观和主观方面的因素,以求从中得到它的本质,此种本质也即精神的等价物。
由此,我们从回忆的现象学转到精神的现象学。也只有当我们触及到精神的现实,我们才能将自己置于一个坐标上—— 在这个坐标上,个体的精神和意识延续着过去,并把它保存在一个被过去所丰富的当前之中。

论回忆的精神现象|陈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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