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借贷政策解读及案例剖析(6)

2023-05-20 来源:飞速影视
案例分析
林某某作为中共党员、三魁镇政府副镇长,为归还个人银行贷款、信用卡欠款等债务,以资金周转为名,向其管辖范围内的村干部、企业主和工程承包人借款。因借款对象村干部、企业主和工程承包人等属于林某某的管理服务对象,与其职权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关联,不排除将来有利用职权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损害职务廉洁性。因此,这种借贷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借贷活动有着本质区别。
林某某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多次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其行为侵犯了职务廉洁性,构成廉洁纪律违纪。
案例四: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原出纳林某某挪用公款违规借贷案
案例回顾
2016年9月至2018年3月期间,林某某在担任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出纳期间,利用管理单位财务及收取市场摊位费、租金和水电费的职务便利,擅自将单位公款用于营利活动和个人其他开支。2018年7月,林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案例分析
林某某虽作为一名国有企业临时聘用的财务人员,但手中却管理着两家大型综合市场的摊位费、租赁费,一方面由于财务监管缺失,另一方面受高息诱惑,林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竟如“探囊取物”,陆续挪用多笔公款用于高利放贷,借给他人赚取利息,最高时约定按照月利息5%或12%收取,从中谋取利益。
法律意识淡漠的林某某沉醉于高息诱惑中,但其挪用巨额公款高利放贷从中谋利的行为已严重触犯法律,犯下不可饶恕的错误,最终受到法律制裁。
案例五:罗阳镇环卫所原所长王某某等人违规合伙经商案
2013年至2018年,罗阳镇环卫所原所长王某某与他人合伙成立泰顺县某物业公司,罗阳镇环卫所副所长吴某某、罗阳镇原副镇长蔡某某,以亲属名义投资入股该公司。王某某利用职权将某城区清扫保洁、垃圾清运业务直接发包给该公司经营,从中获取利益。
2019年4月,王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吴某某受到留党察看、撤职处分;蔡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及组织处理,三人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禁止党员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是条红线。在本案例中,罗阳镇环卫所原所长王某某,以其女儿的名义与其他三人成立物业公司,后为了隐藏真实股东身份,将女儿股份转为夏某某、高某某继续持股分红。时任罗阳镇副镇长蔡某某、罗阳镇环卫所副所长吴某某,在王某某的推荐下,均以亲戚名义投资入股与其有职务关联的该物业公司,三人均以他人名义投资经商办企业。2014年至2018年期间,王某某利用其担任罗阳镇环境卫生管理所所长的职务便利,通过直接发包方式将罗阳镇城区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的业务给该公司经营,使该公司获取巨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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