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律师把握侦查阶段“取保候审”的4个实务要点(4)

2023-05-20 来源:飞速影视
因此,对于人民检察院已经批准逮捕的案件,辩护律师最好在 1 个月之后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从而获得检察院立案的机会,并要求人民检察院书面答复。
叁、命中取保候审申请的核心要点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除去第(三)项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侦查阶段取保候审论述的难题往往集中在第(一)(二)种情形。对此我个人有三点看法:
第一,着重审查案件事实,对于是否够罪作出充分阐述。
侦查阶段取保候审不能仅仅局限于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构成要件,对于通过与侦查机关沟通、会见所了解到的当事人可能无罪的意见,应当在取保候审申请中重点阐述。
笔者在办理某强奸案件中,根据会见当事人了解到的情况,当事人与被害人系好朋友,酒后自愿发生性关系,事发第三天,被害人从他人的聊天中发现有人在传播其与犯罪嫌疑人发生性关系的事情,认为犯罪嫌疑人传坏其名声,于是以强奸罪报警。
在申请取保的过程中,我重点围绕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从犯罪嫌疑人没有使用暴力、胁迫的行为、发生性关系前被害人没有处于醉酒的状态、以及被害人报警的动机等角度展开论述,最终获得取保的效果。
第二,将取保候审规范中“可能”的情形具体化。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二)项所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对于法条中的“可能”,辩护律师可以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和各省的量刑指导意见等规范,将具体的刑期予以精准测算,让“可能”变得确定。在取保候审申请的材料中也可以通过案例检索报告呈现该类案件可能的刑期,或者该类案件在审判阶段有大量的缓刑,以说服侦查机关办理取保。
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过去的司法实践中,大家普遍认为取保候审申请中“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指的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原因在于大家将取保候审作为判处缓刑的标志,而法律规定只有在三年以下才能适用缓刑。这种理解是狭隘的,并没有法律规定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仅仅指“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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