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文化|唐代婚姻解除之礼法规制: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

2023-05-20 来源:飞速影视
“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者,久也。”这是《周易·序卦》里的话。在中国传统哲学中,夫妇之道取法阴阳,阴阳和则生,阴阳离则灭,阴阳错则变。不仅如此,传统婚姻在社会现实中还承载着两姓家族和睦,本宗血脉延承,以及社会“人伦之始”的重任,婚姻的稳定和谐,关乎天道人伦,夫妻需守之以恒,不可轻言离散。

法治文化|唐代婚姻解除之礼法规制: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


古代中国人的婚姻观以及严谨持敬呵护婚姻的态度值得今人深思,尤其在闪婚闪离现象较为多发的当下,这一传统婚姻理念的文化价值益显突出。本文以唐代婚姻解除的礼法制度为视角,探讨唐人对离婚大事的制度与文化规制,借此重温古人对待婚姻的严肃与慎重,以为今鉴。
唐人婚姻的解除有七出、和离、强制离异三种方式,而以七出为主要形式。
七出——不弃无过之妻
七出,即在妻有以下七种情形之一时,丈夫可以单方面解除婚姻: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妬忌,恶疾。
七出,是自周代始就确定的礼法,但在唐代以前,这一原则并未被严格遵守,在男子握有婚姻主动权的“夫权”社会,妻子被无缘由任意休弃的情形非常多。《诗经》中的弃妇诗便刻画出一批勤劳、温顺而被弃的充满悲剧色彩的女性形象。比如,春秋时,曾参因妻蒸梨不熟而休弃之,战国时孟子因妻坐相不雅而欲休之,皆“非七出也”,女性权利在其中被完全忽略。基于此,秦代始,已对丈夫休妻权利予以限制,唐代更以《令》的形式规范“七出”,明确限制夫权,维护婚姻的稳定。
依七出之律,无法定七项事由,丈夫不得休妻,任意休妻者要承担刑法上的后果。唐律规定:诸妻无七出之状而出之者,徒一年半,夫妻关系恢复如旧。该条疏议解释:伉俪之道,义期同穴,一与之齐,终身不改。故妻无七出之状,不合出之。
不仅如此,当妻犯七出之条时,还可以“三不去”作为对抗休妻的法定理由:经持舅姑之丧;娶时贱后贵;有所受无所归。妻子嫁入夫家,为公公或婆婆守孝三年——妻有恩;夫娶妻时贫贱,后富贵发达——妻有功;妻子被弃后无家可归——妻无助。三个排除性条款体现了公平原则及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妻子利益的保护。同时,反对富贵弃妻,尤以防范人性弱点,体现道德主义为出发点,是对男子“喜新厌旧”行为的强硬限制。唐律规定:妻虽犯七出,有三不去而出之者,杖一百。婚姻关系恢复如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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