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摘录|纪海龙、李忠夏等:私法中的自治与他治(3)

2023-05-20 来源:飞速影视
我们在民法学习中,一开始都会学民法基本原则,老师也会跟你们讲民法基本原则。但在我的心目中,如果认为民法只有一个基本原则,那它就是私法自治或者私人自治,其他的或许也可以说是很重要的原则,但不是最重要的,其他的原则甚至平等原则都不是最重要的。
《民法典》从第4条到第9条列举这么多基本原则,我认为最重要的基本原则就是私法自治原则,即第5条的自愿原则。接下来一个问题是,如何解释平等原则?我们知道民事主体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在私法世界里私人和私人的地位是平等的,我们或许会天然认为在民法中最重要的原则是平等原则。但是我不这么看,当然不见得我的看法是正确的,在这一点是没有正确和错误之分,因为最后是价值判断。为什么我说自愿原则比平等原则更重要呢?实际上讨论自愿原则和平等原则,是在讨论自由和平等两个价值之间的关系。我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十四个字一共十二个词,第二行就是“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我们把自由和平等列在了一起。我记得在我上大学时,课堂上老师们会特别强调,民法中的主体地位相互之间都是平等的。但我认为自愿原则比平等原则重要。简单说,如果平等的价值优于自由的价值,有可能会存在平等的不自由。
如果自由原则优于平等原则,那么至少在人人都是自由的这一点上,所有人就都是平等的。换言之,从平等中无法推导出自由,但是从自由中可以推导出平等,所以我认为自由或者自愿原则比平等更重要。
关于第6条公平原则,大家听起来感觉公平原则当然很重要、很美好,每个人都梦想和希望生活周围、人生中一直能感受到公平。第6条公平原则和第5条自愿原则也就是私法自治原则,有什么关系呢?我把它概括为,公平原则是对私法自治的一个补充或者支持,公平原则是私法自治的小弟,私法自治是大哥。为什么这么说?我后面会有一些例子给大家看公平原则为什么是这样的地位,我为什么对它做这样的评价。后面的PPT中会讲到《民法典》第151条关于显失公平的规定,以及格式条款的调控和情势变更制度。无论是格式条款的调控,还是显失公平的法律行为是可撤销的法律行为(第151条),还是情势变更制度,条文中显示出来说要追求公平,依照公平的原则处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但其实本质上都是对私人自治的强调和维护。关于公平原则,如果熟悉国外的民法,会发现国外的民法里面没有公平原则,或者至少在教科书里面很少写到公平原则,写到公平时有时候会用“合同正义”这个词来替代,合同给付和对待给付处于一种相对来说均衡的状态。
相关影视
合作伙伴
本站仅为学习交流之用,所有视频和图片均来自互联网收集而来,版权归原创者所有,本网站只提供web页面服务,并不提供资源存储,也不参与录制、上传
若本站收录的节目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发邮件(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侵权内容,谢谢。)

www.fs94.org-飞速影视 粤ICP备74369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