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摘录|纪海龙、李忠夏等:私法中的自治与他治(29)

2023-05-20 来源:飞速影视
现在是“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请求”,意味着人民法院的自由裁量权更大,可以往下调也可以不往下调。接下来一个问题,什么时候应该往下调,什么时候不应该往下调?总体来说,在商事交易中,比如说《德国商法典》规定违约金不能往下调,但在民事合同中可以往下调。我们《民法典》做了这样的修改之后,司法裁判者适用的灵活度可能就更大,可以根据民事关系和商事关系不同,或者依据其他的标准综合考量判断到底是否往下调违约金,这是其中的一个小例子。
最后一点,我觉得在设定规则时,没有必要一定以民事作为一般规则,把商事作为例外去处理。完全可以把商事作为一般规则,把民事作为例外去处理。尤其是对于合同法领域来说,应该这样。原因很简单。试想你们毕生签订的合同,有多少是纯粹的民事合同,有多少是消费合同?如果整个世界的所有合同是100%,我感觉有一半左右是消费合同(消费者和企业订立的合同),剩下45%左右是纯粹的商事关系,企业和企业之间的,剩下的5%才是老百姓和老百姓之间的纯粹民事合同。想象一下,你和你的同学之间有多久没有发生过一个合同关系了?由于纯粹的民事合同非常少,所以比如在合同法领域,假如我是一个立法者,我更愿意把商事合同作为一般规则,把民事合同作为例外处理,即凡是民事合同中与商事合同不同的地方,我可以设置例外规则,否则是以商事合同为原型。
B站的热心观众,希望我的回答能让你满意,谢谢!
姚明斌:
今天的这场讲座到此结束,祝海龙老师在新的平台能够带给我们新的启发,我们也可以继续跟随海龙老师的作品,继续修炼我们的专业。谢谢今天同学们线上线下的参与。最后,让我们在掌声中感谢和告别,谢谢大家。
来源:学术华政
原标题:《讲座摘录 | 纪海龙、李忠夏等:私法中的自治与他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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