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典型案件(23)
2023-05-20 来源:飞速影视
附图:使用被诉侵权标识的店招和饮料杯(图片来源于网络)
四、“支付宝”唤醒策略不正当竞争纠纷诉前行为保全案
申请人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斑马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诉前行为保全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0)沪0115行保1号民事裁定,合议庭:徐俊、姜广瑞、徐弘韬】
案情摘要
2020年11月9日,申请人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公司)向法院提出诉前行为保全申请。支付宝公司称,其系“支付宝”App的主要经营者,对“支付宝”App的流量利益和商誉等享有合法的竞争利益。“支付宝”App拥有高活跃度的用户群体以及巨大的访问流量,在移动互联网市场中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为便于第三方商家调用“支付宝”App的相关功能,申请人在苹果手机iOS系统中将“支付宝”App的URLScheme定义为“alipays://”或“alipay://”。被申请人江苏斑马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斑马公司)是一家SaaS电商系统及服务提供商,系“家政加”App的开发和运营主体。为增加用户访问量,被申请人在“家政加”App中设置了与“支付宝”App唤醒策略一致的URLScheme,导致iOS系统将“家政加”App错误地识别为“支付宝”App,直接产生的后果就是原本调用“支付宝”的应用现转为调用“家政加”。
申请人的合作伙伴已因此提出相应投诉,用户亦对“支付宝”App的安全性与稳定性产生质疑。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实施的涉案行为不仅严重妨碍了“支付宝”App的正常功能,也影响了申请人与客户间业已建立的良好合作关系,更将使相关用户对“支付宝”App产生负面评价,令申请人遭受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害。各大电商平台正处于“双十一”大促活动期间,用户使用“支付宝”App进行消费支付的频度显著上升,若被申请人继续实施涉案行为,将会对申请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综上,申请人提出行为保全申请,请求法院依法裁定。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对不正当竞争纠纷诉前行为保全的审查应重点考量以下四因素:申请人的请求是否具有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是否会对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是否会导致当事人间利益显著失衡、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涉案被申请人通过设定与申请人相同的App唤醒策略以增加用户访问量,该行为不正当地阻碍了申请人经营的“支付宝”App在iOS系统内的正常跳转,严重干扰了“支付宝”App支付服务的正常运行,减损了支付宝提供支付服务本应获取的运营收益,损害了支付宝公司的流量利益。因涉案行为,申请人的合作平台及相关社交平台网络用户已提出投诉。在“双十一”这一特定期间内,由于交易量的显著增长,涉案行为干扰“支付宝”App正常支付功能所造成的损害结果也将被放大。若不及时制止,可能对申请人的竞争优势、经营利益等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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