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丨李浈刘军瑞:“一地多尺”现象和用尺习俗(7)
2023-05-20 来源:飞速影视
宋《营造法式》中记载的折屋之法:“以举高尺丈,每尺折一寸,每架自上递减半为法。如举高二丈,即先从脊槫背上取平,下至橑檐方背,于第二缝折一尺,若椽数多,即逐缝取平,皆下至椽檐方背,每缝并减上缝之半。(如第一缝二尺,第二缝一尺,第三缝五寸,第四缝二寸五分之类)。”意思就是以举架高度的十分之一为模数“H”。由上而下,第一缝减H,第二缝减H/2,第三缝减H/4,第四缝减H/8,这应也是“对分制”的运用。
3.整倍制
整倍制关注的是相对关系的比例,它的本质是选择一个比“尺”更恰当的参照作为衡量建筑的尺度,这个参照可以和营造尺有或强或弱的联系。典型的有以下几种类型。
1)用“材分制”和“斗口制”来控制斗栱尺度。宋《营造法式》将“材”分八等,规定了每等材应用的建筑规模范围。“材”和“栔”即是参照物,其倍数“几材”或“几栔”乃至“几材几栔”都可以视为这种整倍制的应用,它决定了各类主要木构件的断面尺度和斗栱尺度。清工部《工程做法》将材料分为十一“斗口”。“斗口”的间距“攒档”数可以控制单体建筑的间广、进深和竖向尺度,也可以决定斗栱尺度。清代在无斗栱的建筑中则采用檩径作为度量单位,也属于整倍制的运用。
2) 以家具尺度度量建筑地盘尺度。《周礼· 考工记·匠人》记载:“室中度以几,堂中度以筵,宫中度以寻,野度以步,涂度以轨。”根据卢绳先生研究:“1几等于3尺或5尺;1筵等于9尺;1 步等于6 尺(周);1轨等于8 尺。”家具相当于以营造尺为基准的扩大模数,通过家具参照可以将常用的数字限定在“十”以内,比较容易计算和记忆。例如,《周礼·考工记·匠人》中规定“周人明堂,度九尺之筵,东西九筵,南北七筵”。时至今日,以筵席为模数的遗风仍然存在,例如福建省泉州地区“有的要求排筵席(泉州地区八仙桌尺寸大者三尺六寸见方、中者三尺三见方、小者三尺一见方,加上座椅后筵席用地面积约八尺见方);若在天井排筵席,也以八尺见方为倍”。
3)以“檐柱”为参照控制高度设计。傅熹年先生在《中国古代建筑外观设计手法初探》中,通过对大量现存寺庙、宫殿、楼阁立面进行分析,得到“它们在立面设计中以檐柱高为模数,用其作模数网格从整体上控制立面设计”的结论。具体来说,唐代建筑和宋代殿堂建筑“当其进深为四椽以上时,其中平槫(距离檐槫二步架,相当于四椽屋之脊槫位置)至檐柱顶之距仍与檐柱之高相等”。宋及以后的厅堂式建筑在一定条件下也符合这个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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